行政院1121203848號文

从中華民國行政院的1121203848號文件谈起

524日中華民國行政院發佈1121203848號文件,明確通令:依國籍法規定,中國大陸人民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非屬中華民國國民,不享有或負擔中華民國國民的權利、義務。

此言一出引起多方強烈質疑,指責此文件違憲,要求撤銷。

其實這並不是什麼新鮮事,早在2000年,王炳章先生就明確指出:“臺灣政權逐步放棄了中華民國的實質﹐拋棄了孫中山和三民主義﹐將中華民國‘臺獨化’,一句話﹐臺灣政權在背叛中華民國”。

這一文件無非是為王炳章先生的論斷提供了一個新的證據,無非是再一次宣示現政權拋棄中華民國實質的臺獨化立場。

歷史的事實是:中華民國肇始於辛亥革命,是推翻大清國的產物,也是大清國領土的承繼者。因此,憲法第四條規定:“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所說的“固有之疆域”是有明確界定的。可見中華民國理應屬於全體中國人,臺灣只是中華民國的一部分!

抗戰結束後,中國面臨向何處去的關鍵時刻,美國對中共持綏靖政策,甚至糊塗頭頂的認為中共是有希望的改革者,而國府則腐敗不堪,因此減少或停止援助。而此時蘇俄則全力支援共軍,致使歷經抗戰已疲弱不堪的國軍被養精蓄銳,急速擴張的共軍擊敗,國府不得不退據台灣。中華民國被擊敗但沒有滅亡,對中華民國領土的主張一以貫之:國府直接管轄的領域為中華民國的自由區,而被中共佔領的領域是中華民國的淪陷區。

但背叛中華民國的臺獨化政權未經任何正當的程序偷換了概念,把領域代替了領土。從而完全放棄了對淪陷區的領土主權。

民國821126日司法院發佈釋字第328解釋文,明確宣告:“中國大陸(Mainland China)不屬於中華民國之領土”。又以修正的國籍法剝奪了淪陷區民眾的中華民國國籍,並進而利用憲法第三條(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認定淪陷區人民“非屬中華民國國民”。

如果我們願意論辯一下的話,可以指出:即便按修正的國籍法,現今大陸的人民仍然是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的中華民國國民。

因為,國籍法規定:“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屬中華民國國籍:

一、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二、…….”只要第一條就足夠了,194910月之前出生的大陸人,他們的父母都是中華民國國民這應該的是沒有疑問的吧?那麼他們都“屬中華民國國籍”也是毫無疑問的吧?那麼他們的子女也都“屬中華民國國籍”,也是無可置疑的。因此,大陸人民都是因不可抗原因無法承擔義務的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的中華民國國民,所以行政院的1121203848號文件即使根據修正的國籍法也是不成立的。

但我們認為這樣的爭辯沒有實際意義。現在對民國派人士來說,重要的問題是如何面對台北的民國政府已經拋棄中華民國實質這個事實。

大約有三種立場:

一、有些民國派同人至今沒有看清今天的中華民國政府已經抛棄了中華民國的實質這個事實,依然認為民國回歸的主體力量只能是國府。因此不斷向國府進言,希望光復民國的各項努力能得到國府的承認和實質性的支持,當然,這只能是一廂情願!

二、看到了臺灣政權臺獨化的基本事實,但繼續遊說、發聲,希望台北政府回歸中華民國的本質立場;

三、還有一些民國派人士認定:“重建中華民國,使亞洲第一個民主共和國重新屹立在世界的東方,是我們全體中華兒女的責任。我們必須結合中國大陸﹑臺灣﹑港澳﹑海外一切華人的力量,重新舉起孫中山的旗幟,重建曾經屬於﹑未來也必然屬於全體中華兒女的中華民國。” 因此,雖然也希望“台北政府回歸中華民國的本質立場”,但不敢奢望中华民国現政府,会承担起推行政治北伐,在全中国重建中华民国的领导责任。如果:現政权守住底线,仍然保持中华民国的国旗,国统和法统,为在全中国重建中华民国保留良好的基础,就屬功莫大焉。如果在大陸人民奮起重建中華民國的時候,在自由世界明确反对共产主义,并采取有力行动的时候,不置身事外,对大陆沦陷区民众的抗争,提供尽可能的支持,那更是功在當下,利及千秋了。

因此注意力更多的放在向大陸民眾傳播民國的理念、道統和法統,集合更多的同道,形成重建中華民國的主體力量,為一定會到來的變局做好,思想上、理論上和力量上的準備。

公民聯盟屬於第三部分的民國派人士,我們將定青山不放鬆,任尓東西南北風,致力於“結合中國大陸﹑臺灣﹑港澳﹑海外一切華人的力量”,重建兩岸三地為一體的中華民國!

公盟評論員 崇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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