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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政簡介
憲政簡介 (全文合訂版) 丁毅 2023年4月8日於舊金山灣區谷雨書苑 目錄: (1)何謂憲政 (2)哲理基礎 (3)何謂法治 (4)何謂共和 (5)分權製衡 (6)總統製與議會製 (7)選舉製度 (8)聯邦製 (9)人權保障 (10)公平正義與內聖外王 (1)何謂憲政 今天,我想講這個話題,憲政原理與概唸辨析。爲什麼呢?因爲我深知——通過自己學習、研究憲政,我知道憲政有很多細節是我們平時想當然未必能夠了解的。我閱讀了這方麵的大量的資料,有比較豐富的知識積累。 那麼爲什麼在這裡我專門選出這兩本書(按:《憲政主義》和《憲政原理》)?並不是因爲我今天分享的內容都是來自這兩本書,而是因爲我想通過這個來証明,在中國大陸這個話題是可以討論的。我隻是以這兩本書爲引子,其中更多的內容是來自《憲政主義》,更少的來自《憲政原理》。爲什麼呢?因爲《憲政主義》這本書講了很多理唸性的、哲理性的東西。因爲要分析原理和概唸,我認爲很多理唸還是很重要的。那麼《憲政原理》恰好是操作性的原理多了一些。所以説,這兩本書之中如果説哪個更重的話,是上一本《憲政主義》更重。但是我分享的內容包含了很多是我閱讀大量資料的心得體會,還包括我自己提出的一些觀點。 民主的目的 首先,這個應該是大家都會認同的:民主是一個手段,民主本身並不是目的。那麼目的是什麼?大家説一説,民主政治的目的是什麼?或者説,一個良好的政治的目的應該是什麼? 【聽衆】公平,有人權。 對,社會的公平和人的權利的保障。 那麼有什麼別的看法嗎? 我現在顯示我的這個回答:人的權利和尊嚴。 爲什麼我還要專門把尊嚴強調出來?因爲,如果一個人已經解決了基本的生存的問題,這個時候人的內心的尊嚴一定會成爲他的追求,這個是不用問的。任何一個有正常的心智的人,他一定是有自尊心的,一定會是尋求某種程度的尊嚴的。所以説,政治的目的不光在於保障一個人各方麵的獲得良好生活的權利,還要包括對人的尊嚴的保護和尊重。所以我專門把尊嚴單獨説出來。 可是,如果我們看到人權兩個字,那麼不要忘記,通常情況下的人權的概唸就已經包含了尊嚴在內。人的尊嚴的保障也是人權的一部分,隻不過我在這裡特別要強調。大家是否讚成? 如何實現這一目的?今天的活動主題就包含了兩個關鍵字,就是憲政。憲政就是答案。同時,西方語境的民主是憲政民主。 我們需要區分一下,我們中國人平時説民主的時候還真的未必是憲政民主。爲什麼呢?你如果和一個中國國內的人説起民主,他們一般就認爲民主就是大家投票,多數決、少數服從多數,這是一般的中文語境的民主概唸。但是在西方,政治語境中指的就是憲政民主,用憲政兩個字來界定的民主。 單獨有民主還是不夠的,因爲民主的多數決有可能去侵犯少數的利益,多數人有可能決定去剝奪少數人的自由。那麼這個情況下,民主這個手段,它賦予政治一種正當性,但是民主作爲手段,這種多數決的手段,它是會帶來很大的危險的。在這個情況下,必須對它做出一個限製。這種有限製的民主、有節製的民主就叫做憲政民主。 那麼下麵,我們就要討論什麼是憲政。憲法製定好了之後,它的實施過程中,憲政是這樣一種政治的運作,它的基本特徵是什麼? 現代意義的憲法 我下麵就首先展示憲法的基本概唸。咱們説現代意義的憲法,constitution。首先,現代意義的憲法是什麼? 國家之構成法。爲什麼這樣講呢?這是必須的,因爲從詞匯概唸上來講,constitution,它的動詞是constitute,這個動詞來自拉丁文,它的詞根也是差不多的冩法,那它的含義就是構成。它就指的是國家如何構成。 在古代也是會有國家構成方麵的法律,這樣的話也可以説是一種古代的憲法。但是那些都稱不上是現代意義的憲法,區別在哪裡? 這個要素是必不可少的,如果沒有這個要素就不是憲法了,但是區別在於憲法的另外一個要素,是現代意義必不可少的: 人民權利之保障書。這個是區分了古代和現代的憲法。如果沒有人民權利的保障,那麼就不是現代的憲法。在一些不民主的、沒有憲政的國家,在表麵上都列出人民權利,也是試圖有這樣的幌子。 但是,我們要看到,這樣的一種人民權利的保障,它是依靠什麼來實現的? 實際上在這兩個要素之中也是有一些的關聯。如果你對國家的構成進行了嚴格的限製,給它授權很有限,沒有授給它的,那麼它就不能獲得這種權力,這個情況下是不是説,侵害人民的機會就少了,因爲你沒給它授權?按照這個思路來講,如果你把國家的構成法做得很精妙,也許就足以保障人民權利了。 這就是美國憲法的原文。我們知道美國憲法有修正案,其中前十個修正案稱作Bill of Rights,權利法案,但是爲什麼它是作爲修正案來出現的?因爲在美國的製憲會議上麵,當時的主流意見、佔上風的意見就是説,我們通過對國家——對美國聯邦政府的授權,做出嚴格的限製,就足以保障權利。但是這部憲法當時交付各州批準的時候,人民的呼聲很強烈,要求一部明確保障權利的條款,所以説批準之後迅速通過了修正案,明文保障權利。 在憲法中逐條列舉人民權利是不是完全必要的呢?從理論上講倒還真的不是這樣的。因爲首先,人民的權利是不可能被完全列舉幹淨的。好比美國憲法的修正案裡麵的人民權利,我們到現在看,美國總共才幾條修正案,列舉了多少?沒有多少。哪怕你新製定憲法,你現在冩得好像很詳儘,將來有新的怎麼辦呢?所以説人權是不可能被完善的列舉的。 從另一個角度來講,如果對政府的授權做出了嚴格的限製,那麼即使你一條人權都不列舉,那麼政府不能越權行事,不能肆無忌憚的侵犯人權。甚至在政府爲了一些好的目的——它不是專門爲了侵犯人權,隻是爲了其他的一些公益的目的——而立法的時候,都有可能因爲對人權的一種連帶的傷害,受到限製。如果是通過對政府的授權的限製的方式來實現人權保障的話,在理論上講也是可以做到的。 在憲法中列舉人權,一方麵,它的目的是表現了對人權的尊重,另一方麵,是在憲法的解釋和運用的時候也提供了一個方便:如果明確列舉出來一些權利項目,那麼在將來針對這些被列舉的權利做出保障的時候,也就更加容易做出一些解釋。否則,沒有被列舉的,還需要經由釋憲部門來做出專門的一種推演性的解釋。 我們也可以看到,世界上有一些國家很明顯不是憲政國家,但是在憲法中卻模仿了憲政國家的這種格式來列出人民權利。僅僅列出人民權利是遠遠不夠的,甚至是根本無效的。列出人民權利本身並不能保障人權。 真正保障人權的還是國家的政治的這種運作方式。尤其是其中的司法獨立這一個方麵,由獨立的司法部門來做出裁決,而且在大部分的憲政國家都是由獨立的司法部門對憲法做出解釋,這樣就可以與行政和立法來做出抗衡,讓對人民更加容易造成危害的立法和行政方麵受到嚴格的限製,在後麵我們還會詳細的講到。 還有一點,我想跟大家講一個背景,就是這兩句話(按:“國家之構成法”、“人民權利之保障書”)是誰説的。看這個文法,不是現代人説的。是誰説的,你們知道嗎?是孫中山説的。 有什麼問題嗎?如果沒有,接着往下看: 憲政的基本要素 憲政的基本要素是什麼?在這裡,我剛才已經説了很多描述,大家就可以總結出來了。我給大家看吧,圍繞着兩個基本要素: 限製政府的權力,保障個人的自由。也可以説是保障人民權利,但是要強調的尤其是其中的個人自由。 爲什麼這樣講呢?首先,限製政府權力。我們要想到,人民的權利、個人的自由——雖然在個人與個人之間會有權利的、自由的這種爭奪,會有一些衝突,這是會髮生的——但是個人自由的最大威脅,是來自一個更加龐大的國家機器。在一個國家政權的強力麵前,個人是沒法抵擋的。所以説,國家一定要馴服在一套製度之下,讓它不至於去肆無忌憚的侵犯人民的權利。甚至有時候它出於善意,哪怕國家政權出於一個公共目的的需要,試圖去做一樣事情,如果侵犯到人民的權利,那麼都是需要有規範的。這些規範就是來自憲法和憲政,包含了很多曆史上的判例。比如説最高法院的判例,比如説憲政的一些不成文的規則,都可以成爲人民權利的保障。 所以説,憲政的基本要素包含了限製政府的權力,因爲政府是最有可能侵犯人民的。 同時保障個人自由。我本來在準備的時候冩的是保障人民權利,後來我想了想,還是改冩一下,説個人自由。爲什麼呢?因爲人民權利單獨説的話,有的時候,人們會理解成還要包含了一些積極訴求。 人權,分第一代、第二代和第三代。爲什麼這樣説呢?因爲人權概唸最早出現的時候,它主要是一種消極的概唸,是免於侵害,是消極保障自己的自由免於政府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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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壹問至四十三問
三十壹問:妳能否簡明扼要地說明壹下法治與人治的區別? 答:毛澤東曾說,他是和尚打傘,無法無天。毛澤東表達了壹個徹底的人治觀。他既不需要法治(無法),也不需要神治(無天),他要的,是自己的人治:統治者淩駕於人民之上,他的話,就是法律,就是道德規範,就是最高指示,就是行動指南。 如果有法律條文的話,那只是他手中整人工具。如果他認為法律(包括憲法)限製了他的行動,他或擅自改之,或擅自廢之。這就是非常典型的人治。壹般而言,如果執政者的權威淩駕於法律的權威之上,不按法律規定行事,司法不能獨立,就屬於人治。雖然,目前中共的執政者,比起毛澤東來,權威沒那麽大,行事方式也有所 改變,但他的統治仍性質屬於典型的人治。 在毛時代,且不說反右、四清、文革整肅大批無辜而違法行事,連處置自己的戰友“黨和國家領導人”也不擇手段。劉少奇、陶鑄、彭德懷等,沒有起訴,沒有宣判,就被逮捕、監禁、致死。 在鄧小平時代,鎮壓西單民主牆、封殺民辦刊物、“六四”血腥屠殺,都是個人權威大於法律權威的人治產物。鄧主持的“嚴打”(嚴厲打擊犯罪)運動,製定“從重、從嚴、從快”的方針,規定各地逮捕和槍斃的名額,完全將法律抛在壹邊。他處置趙紫陽,同樣沒有起訴,沒有宣判,沒有法律依據,就將其軟禁,剝奪了他 的公民權。拒公安機關內部透露,在八十年代鄧小平的“嚴打”運動中,各地為了湊足名額,把正當談戀愛者以流氓罪關押的有之,將僅僅偷了幾只雞的小偷槍斃的有之,把同名同姓的無辜者判重刑的有之,聽起來如同天方夜譚。 江澤民掌權後,繼續執行鄧的路線,繼續跟蹤、圍堵、逮捕在憲法範圍之內活動的民主、人權人士,繼續監禁他的前任趙紫陽。這壹切說明,中共的人治本質並無改變。 事實表明,在人治統治下,不按法律辦事,有法比無法可能更為可怕。因為, 多壹條法律,等於當政者多了壹把整肅異己的利劍。 三十二問:壹般人們理解,法律都是製裁壞人的。這種理解是否有偏頗? 答:首先,將人分為“壞人”、“好人”,並不科學。殺人的人,當然算是壞人。 但觸犯壹般性法律的人,並不都是壞蛋,如開車闖紅燈之類。有時俗稱壞人、好人 ,只是為了表達上的方便,大家意會就行了。 不錯,法律相當大的功能是製裁壞人,製裁壞人的同時,也就保護了好人。但 是,法律的根本原則是維持社會秩序,目的在於保護公眾,並非單純意味著製裁, 製裁只是壹種手段而已。在紐約,開車要系上安全帶,住家都要安裝火警報警器。 這是法律,是強製性的。其保護民眾的目的十分明顯。當然,不照著辦,就要罰款。但懲罰的目的,還是教育公眾自己學會保護自己。 三十三問:妳可否解釋壹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答:任何公民,無論地位高低,無論權力輕重,無論貧富,無論男女,無論種族, 無論來自何地,都享有同等的自由與權利。如果犯了同樣的法,必須定同樣的罪。 這就叫“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中國古代,有“王子犯法與庶人同罪”的名句,表 達的就是這個意思。現在看來,這還不夠,應當是“皇帝犯法與庶人同罪”。 美國前總統尼克松,在水門事件中,偷錄競選對手的談話,事發後,又掩蓋事 實真相,觸犯了壹系列法律。最後被拉下了台。若不被繼任總統福特特赦,必被定罪。(請注意:總統特赦也是壹項法律,在此法律面前,也是人人平等)。 現任總統克林頓,被前任女下屬控告性騷擾。克林頓以在任期間打官司會妨礙 總統公務為名,要求法院延期至卸任之後再受理此案,被法院以“法律面前人人平 等”、總統不能例外為由,拒絕了克林頓的請求。 美國亞利桑那州州長在任期間,以隱瞞帳目之罪名,被起訴、定罪,然後丟官。 中國宋代包公,鐵面無私,將犯法的驸馬陳士美處以極刑。以上都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範例。 與之對應的,是法律面前的不平等。當官的,掌權的,有錢的,有關系的,犯 了法而逍遙法外,這樣的例子,在中共統治下的中國,俯首皆是。 三十四問:在討論三權分立時,妳曾提到司法獨立。現在,討論法治時,妳又 加以 強調。妳是否再著些筆墨,說明它的重要性? 答:司法獨立,就是行政機關和立法無權幹涉司法機關的運作。壹切法律,壹切法 製,如果沒有司法獨立這壹條,通通等於零。司法機關—法院,操解釋法律與審判 裁決之大權,必須完全獨立於立法與行政之外。綜觀民主政體的各種分權模式,有 行政權與立法權完全分開的,即行政官員不得兼任立法的議員,如美國的總統製; 有行政權與立法權部分重叠的,即行政官員可以兼任立法的議員,如英國的內閣製 。但是,不管是總統製還是內閣製,或是混合製,沒有壹個民主政體發生司法權與 行政權或司法權與立法權重叠的現象。這說明,民主政體的必須要件,是司法權的 完全獨立,不是行政權的獨立,也不是立法權的獨立。 做到司法獨立,並非易事。當初,民主政體的設計先驅們,為確保司法獨立費了壹番腦筋。他們想到,法官在判案而秉公執法時,最怕的是什麽呢?是怕丟官。 為此,製度規定,法官壹旦上任,就是終身製。即:法官給再大的官員、哪怕是國 家元首定罪,也無丟官之慮;任何高級官員,包括總統,都無權罷免法官,除非法 官自己犯法遭到立法機關的彈核。另外,民主政體的設計者又想到,法官在判案時 ,最容易受到誘惑而不能秉公處理的因素是什麽呢?是金錢。為此,對法官實行高薪製,使之對金錢的誘惑不懈壹顧。可以看出,民主政體的設計,是以承認人性的弱點、進而防範人性的弱點為基礎的。 看看中共的法院,完全由共產黨來領導。縣法院院長,大都是共產黨縣委成員;省法院院長,大都是共產黨省委委員;最高法院院長,大都是共產黨中央委員。法院之內,還有自己的共產黨黨委。壹切法律事物,又通歸共產黨中央的政法書記領導,政法書記又必須聽共產黨第壹把手和中央委員會的指揮。法官所維護的,完 全是共產黨的利益,根本不是司法的公正。改革開放以來,出現了更為可笑的“新 生事物”:法院做起了生意。金錢大帥堂堂正正地走進了司法殿堂。如此壹來,所謂司法獨立,所謂司法公正,恐怕連共產黨自己都不會相信了。 三十五問:據說,壹切法律之中,以程序法則為優先。請問,這是什麽意思?答:程序,指的是辦事的先後次序。程序法則,指的是在執法辦案過程中,必須遵 守壹定的程序,即按先後次序行事。這個先後次序,以法律訂之,就是程序法。美國憲法規定,凡涉及剝奪個人財產、自由、生命的案件,壹定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 審理。程序法永遠先於實質法,這是鐵律。 打個比方,炒菜時,油鹽醬醋缺壹不可。炒菜過程中,先放什麽,後放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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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壹問至三十問
二十壹問:妳剛才提到犯人也是人、也應保障其基本人權,我覺得這好象觸及 到了人權的某些本質問題,是否可以再多論述壹下? 答:在現代文明國家,坐監犯人的基本人權獲得了比較充分的保障。舉例來說,在歐洲的壹些國家,如挪威、瑞典等,監獄中的犯人不僅活得有尊嚴,不僅飲食營養得到保障,不僅有電視看、有書讀,而且,犯人可以在獄中受教育、修學位(坐兩 年牢可拿個碩士學位)、寫文章發表……,還有,犯人可以在獄中與家人團聚、與配偶同房、生子,單身犯人可在獄中結婚……。如此做法,乃基於幾個基本前提: (壹)犯人是人,不是狗。是人,就要保障其基本人權; (二)犯人觸犯了某條法律,被判刑入獄,其人身自由已受到限製,其某些人權已被剝奪。但是,上帝賦予他的、未被法律剝奪的那些人權,他仍然應當享受。 (三)將犯人關押起來,有三個作用,壹是不要再對他人造成傷害(限製了犯人 的自由以保護多數人的自由);二是對犯人進行懲戒,使其今後不要再犯;三是對其他人示出警告,不可效法。關押犯人的目的絕不是剝奪他應當享受的那些人權。 印度某地對過失殺人犯實施人道管理,讓他們定期回家與家人團聚、享受人倫 之樂與親情溫暖。結果,此道明顯降低了犯人出獄後的再次犯罪率。 “壹個國家的文明程度,看看其監獄對待犯人的態度就知道了。”此話之所以有理,就是因為,對人權的保障程度,是衡量壹個國家的文明標准,連監獄犯人的人權都照顧到了,普通公民的人權保障,當然就可想而知了。 二十二問:什麽是人權意識,如何提高人們的人權意識? 答:人權意識,或稱權利意識,是壹個非常值得探討的問題。我所理解的人權意識 包括: (壹)公民應知道到自己擁有哪些人權,應知道人權的天賦性和不可轉讓性、不可剝奪性; (二)公民自覺地為自己爭取被剝奪的那些人權; (三)公民自覺地為他人爭取被剝奪的那些人權; (四)公民自覺地捍衛自己的人權; (五)公民自覺地捍衛他人、尤其是觀點不同者的人權; (六)公民自覺地譴責、製止壹切侵犯人權的行為。壹九八二年底,我們在創辦《中國之春》之後不久,去美國洛杉矶加州大學演 講。中共組織人員對我進行圍攻。壹名中國大陸公派訪問學者發言,批駁我的觀點 說:“妳講的中國沒有人權是不對的。我要以現身說法證明,中國是有人權的。我以前是個右派,現在,共產黨給我平了反,還給了我出國的機會,我非常感激。怎 麽說沒有人權呢?”他的發言立刻遭到壹位中國大陸自費留學生的反駁:“妳知道 嗎,共產黨本來就不應該把妳打成右派!妳知道嗎,出國本來就是我們應當享有的 權利,不是共產黨恩賜的!”對比兩個人的發言,可以看出,某些中國人的人權意 識是多麽薄弱,甚至說,連起碼的常識都沒有。因此,廣泛傳播人權意識,是民主 運動的壹項任務。 二十三問:妳提到“公民自覺地捍衛他人、尤其是觀點不同者的人權”,妳是否 就此多做些說明? 答:這正是我要重點闡述的。壹個人為自己的人權而戰,易於理解。維護他人、尤其是維護與妳觀點不同者的人權,維護妳的政敵的人權,是不容易做到的。但,這正是人權意識的精髓。做不到這壹點,就不能稱為人權獲得了保障。伏爾泰說:我不同意妳的觀點,但我維護妳講話的權利。伏爾泰表達的,就是這個意思。 我在美國看過壹個電視劇《斯考基》(Scokie),講的就是維護政敵的人權的故事。斯考基是美國芝加哥的壹個猶太人居住區,芝加哥也是美國納粹黨(法西斯黨) 的所在地。美國是個結社自由的國家,只要守法,什麽黨都可以搞。僅共產黨,就有好幾個。大家知道,猶太人與納粹黨是死對頭。有壹次,納粹黨要到斯考基區去遊行,宣傳法西斯主義。這下子,激起了猶太人的仇恨。猶太人告到法院,要求禁止納粹黨的遊行。雙方在法庭上唇槍舌戰。令人驚異的是,為納粹辯護、堅決維護 其遊行權利的律師,是個猶太人。開始,猶太社區不理解他,甚至罵他是叛徒。然而,他的辯護詞折服了每個人。他說道,他的上輩也被納粹黨殺害過,感情上,他恨納粹。為什麽納粹能夠殺死那麽多猶太人,就是因為猶太人是少數,而少數人的人權得不到保障。今天,納粹黨是少數,他們的主張是荒唐的。但是,他們的主張是壹回事,他們的權利卻是另壹回事。他們有遊行示威的權利,這是憲法所保障的。如果我們剝奪了他們的權利,就等於踐踏了憲法,也等於把我們的權利置於不被保護的境地,總有壹天,我們猶太人會自食其果,再次遭到迫害。法院判決:納粹黨享有遊行的權利。 自覺保護持不同政見者(包括與民運意見相左的人)的人權,也就是保護了自身的人權。他的人權與妳的人權,實際上是同壹個保護傘。砸碎了他的保護傘,就等於砸了自己的保護傘。最好的實例是文化大革命。文革中,昨天妳還在鬥爭別人,今天反被另壹批人批鬥,誰也沒有保障。 保障人權,是民主運動的壹項目標。民主人士將來要保障的,不僅只是民主人士的人權,不僅只是老百姓的人權,而且包括共產黨人的人權。 二十四問: 二十五問:最基本的人權、即人身自由與安全的權利如何得到保障? 答:這要研究壹下對人身自由與安全形成最大的威脅來自何方。來自鄰居?來自同 事?來自工作的公司老板?顯然都不是。那麽,是搶匪?是殺人犯?固然,這兩者都對公民的人身自由與安全構成威脅,但這兩者多是個人行為,而且,多數公民可 以用小心謹慎避開他們。對人身自由和安全威脅最大的,是有組織的暴力,是政府對公權力的濫用,是政府無端地逮捕和拘禁公民。因為,政府具有使用“合法暴力 ”的權力和能力,而個人,在政府這個“合法暴力”者面前,顯得太無能為力了。正因為如此,保護公民最基本的人權,必須通過壹系列限製政府對個人隨意施加暴力的法律來實現。這些法律包括: (壹)政府不得違反法律程序來逮捕、拘禁、審判公民; (二)政府不得沒用正當的、法律規定的理由來逮捕、拘留公民; (三)在非緊急情況下,政府不得沒用逮捕證和拘留證而逮捕、拘留公民; (五)政府不得在審判和法院判決之前對“被捕者”(嫌犯)定罪,不得將“嫌犯 ”視為犯人對待(無罪推斷原則); (六)政府不得剝奪“嫌犯”要求法院對逮捕理由進行審查的權利; (七)政府不得對“嫌犯”進行刑求和逼供信; (八)政府不得剝奪“嫌犯”保持沈默的權利; (九)政府不得進行秘密審判; (十)政府不得剝奪“嫌犯”聘雇律師的權利; (十壹)政府不得剝奪“嫌犯”要求保釋的權利; (十二)政府在逮捕、拘禁、審判公民的過程中,如果有任何違法行為,公民有權對政府進行控告,並有權要求政府賠償。政府不得剝奪公民的這壹權利。等等。而這壹切法律的執行,都是建築在司法獨立的基礎之上。沒用司法的獨立,上述壹切均輪為空談。 二十六問:妳提到文化大革命。請問,為什麽中共統治下的人權記錄如此惡劣? 答:原因很多。我只想說明壹點:共產黨根本不把人當作人,何來人權?這與共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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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壹問至二十問
十壹問:對於言論和表達自由,剛才妳已有所討論,請問還有什麽補充嗎? 答:略做壹點補充,因為這個問題太重要了。在現代民主社會,言論自由和表達自由近乎是絕對的。之所以如此,乃基於如下理念:嬰兒生下來,即哇哇哭叫,即有豐富表情。這是造物主賦予的,是與生俱來的。任何人無權剝奪這種自由與權利。 言論自由只受到壹種法律約束:不能捏造事實和有意中傷。否則,將構成誹謗。在現代民主社會,妳出版什麽,印刷什麽,任何人無權幹涉,甚至出版物不必向政府登記。 壹九九六年,好來塢出了壹個影片,描述美國最黃色的雜志《好色客》創辦人 的故事。該雜志極為黃色下流。其創辦人壹生官司纏身。首先,政府告他的雜志低級下流,傷風敗俗。法院以憲法第壹修正案為依據,判他無罪,捍衛了他的出版自 由。後來,他發表了壹篇文章,描寫壹個知名的神父(衛道士)和他的母親亂倫的故事。文章極其淫穢。但他在文章的末尾加了壹句:本文純為虛構。雜志出版後,輿論大嘩。神父不堪受辱,入秉法庭,告其誹謗。結果,神父敗訴。這兩個案子,均引起了各界極大的關注,因為,這是對美國言論自由的考驗。雖然多數美國人不喜 歡他的黃色雜志,甚至不喜歡他這個人,但在法院判決後,大都表示滿意,並松了 壹口氣。大家明白,連這種異端的言論都受到了保護,那麽,還有什麽不可以講的呢?保護了這種異端言論,就等於保護了千千萬萬人的言論自由。這裏,涉及到壹個“權利意識”的問題,在討論人權觀念時,再詳加說明。 當然,我們並不鼓勵出版黃色雜志,更不鼓勵青少年接觸淫穢之物。但其涉及的,絕不是黃色、紅色的表象,而是人們有沒有發表所謂“異端邪說”的權利問題。最近,有件事也十分引人注意:美國法院駁回了政府管製色情上網(進入電腦網絡)的要求,再次表述了美國憲法保護言論自由的精神。 最後,《好色客》雜志創辦人倒是說了壹句發人深省的話:我為美國能夠出版 這種下流的雜志感到驕傲,也為有這麽多美國人閱讀這種下流雜志感到恥辱。 其次,我還要闡述壹個觀念:人們有不發表言論的自由、即有保持沈默的自由和權利。這是從反面保障人們享有言論和表達的自由。美國的法律規定,政府逮捕嫌犯之後,在審問之前,政府官員壹定要向嫌犯宣讀壹項法律:妳有保持沈默的權 利。即:嫌犯有拒絕回答任何問話的權利。這樣做的目的,是防止逼供信,防止以言製罪,防止冤假錯案。 反觀中共的專製統治,人們不但沒有講話的自由,甚至沒有不講話的自由。不表態,不講話,就是抗拒,就是罪上加罪。著名學者胡適,隨國民黨撤退到台灣之後,他在大陸的壹位親屬,在中共的威逼利誘下,發表了壹些攻擊胡適的言論。胡適知道他是言不由衷。胡適感慨地說,看來,跑到台灣是對了,國民黨起碼還有不講話的自由,共產黨連不講話的自由也剝奪了。正是中共剝奪了人們不講話的自由,大搞逼供信,不知製造了多少冤假錯案,不知錯殺了多少無辜。如著名的“五壹 六”冤案,“內蒙古人民黨”冤案等。將來,民主政體壹定要杜絕這種事情發生。 十二問:妳說自由的第三大類是行動自由。請問人們行動的自由包含哪些內容呢? 答:內容很多。行動自由很好理解,就是不受外力(主要是政府)製約、自己決定自己想幹的事,並付之行動,所謂“自由意志”支配是也。這些行動包從括衣食住行到及宗教、文化、藝術、經濟活動、環保、人權活動、政治活動等各各層面:如 遷居,穿衣,飲食,選擇交通工具,旅遊,健身,比賽,上學受教育,選課,求職 ,就業,退休,看病,住院,出國,訪友,戀愛,結婚,性生活,聚會,罷工,集會,罷市,舉辦展覽,學術研究,發明創造,社會調查,示威,遊行,組織及解散 社團,選舉,組織及解散公司,貿易,等等,可說不計其數。 要明了什麽是行動自由,看看共產黨統治下不自由的狀況,或可從反面獲得啓發。中共實行改革開放後,美國諾貝爾經濟獎得者佛裏曼教授曾訪問中國,並向中 共建言。遍訪大江南北之後,他說:我現在才知道什麽是極權主義—-政府控製壹 切,壹直控製到廚房與臥室。的確,中共改革開放之前,吃飯要糧票,穿衣要布票 ,生孩子要批准,睡覺發妳避孕套。連生活細節都控製到了。文革過來的人還記得 吃憶苦飯這回事。酒糠、鋸末和少許玉米面做成的團子,實在難以下咽。可是,妳 必須吃。不吃,就是反革命。連吃什麽飯都要強製,而且,不吃者就會坐牢,歷史 上實在罕見。改革開放前後的正反經驗表明,共產黨管什麽,什麽就糟糕;管製得 愈緊,就愈糟糕。哪壹項共產黨不管了,就好轉;愈放松,愈興旺;不管了,大興 旺。這,就是自由的價值與力量。亞洲華人社會(台灣、新加坡、香港)經濟起飛 和中國大陸改革開放以來經濟發展的實例證明了,中國人壹旦享受到經濟自由,發 揮出其潛藏的活力和創造力,就可以締造壹個個經濟奇迹。自由的力量是無以倫比 的。 當然,大家也已注意到,在目前的經濟改革中,公民的很多經濟活動自由還被 中共掌控著。比如成立公司,要政府批准才行。實際上,組織和解散公司,是公民 的權利與自由。成立公司,只須注冊就行了,無須所謂批准。另外,還有不少關鍵 的項目,中共仍未放松管製。如金融、外貿和原材料市場等。公民在這些領域中的 自由與權利仍被中共無理剝奪,當老百姓取得這些自由和權利時,中國的經濟將面 臨著另壹個起飛。 我們上面提了這麽多項的自由(還可列出許多),如何由法律規定來保障呢? 壹項壹項地在憲法中羅列出來,保障公民的這項自由、保障公民的那項自由…… 恐怕好幾頁紙都不夠,而且,難免有疏漏之處。其實,在憲法中,只列兩條就夠了 。壹條是:政府不能做法律限定之外的事,即政府不能行使法律賦予之外的任何權 力;壹條是:公民可以做法律限製之外的任何事情,即公民可以享受法律限製之外 的任何天賦的自由與權利。因為,道理不言自明,衣食住行、結社、集會、遊行、 選舉、示威、致富等等的自由與權利,甚至包括革命和推翻不良政府的權利,都是 造物主賦予的,都是與生俱來的,根本用不著法律和政府的賜予,政府更無權加以 幹涉。這壹點,應該是民主中國立法、包括製定憲法的准則。實際上,美國憲法中 ,原本就沒有保障公民這項自由、那項自由的條款。只是在後來,為了強調的作用 ,附加了修正案,而修正案是限製政府的,規定政府不得立法限製公民的天賦人權 與自由。關於這壹點,後面還會進壹步討論。 十三問:什麽是擺脫義務性約束和既成規範的自由?為何單列出來進行討論呢? 答:其實,也可將之並入行動自由來討論。但它比較特殊。譬如,納稅和服兵役, 是公民的義務。是否公民也有不納稅、不服兵役的自由呢?問題就比較特殊和複雜 了。美國有抗稅的民間組織,也有抵製兵役的民間團體。我在壹九八零年首次參觀 美國白宮時,就看見壹位青年,脖子上褂著壹塊牌子,在白宮面前走來走去,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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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問至十問
第壹部分切餅與分餅:民主、自由、人權、法治的理念 壹問: 什麽是民主? 民主的定義是什麽? 答: 民主的題目很大。我們談民主,至少應分為兩個層面來討論。壹是民主理念, 即理論部分,我稱為“軟件”部分。二是民主製度,即實踐部分,我稱為“硬件”部分。不知妳問的民主,指的是民主理念呢,還是指民主製度? 二問:原來, 民主分為理念和製度兩個層面。請您先談談民主理念好嗎? 答:民主的理念至少包含三個要素: 第壹, 政治上人人平等。妳看過選舉嗎?投票時,國家元首投壹張票,普通老百姓也投壹張票。計票時, 兩張票的價值是壹樣的。國家元首雖位高權重,卻不能 以壹票頂十票。這是政治上人人平等的壹個例子。不管妳是國家元首, 還是部長, 或是普通工人、農民、知識份子,大家在政治權利(注意:不是權力)上,在法律面前,應當壹律平等。政治權利包括選舉權、被選舉權、組織政治團體的權利和舉行 政治集會的權利等。落實在選舉上, 就是壹人壹票, 而且, 每票的價值相等。另外 ,選舉時,應該是自由競選,每個公民都有權利自薦、或被推薦為某壹民選公職的 候選人,如區、鄉、縣、省、中央級的人民代表(或稱議員), 縣長、省長, 直至國家元首。在美國, 人人可競選國會議員, 人人可競選總統。中共自稱也搞民主, 但 在選舉時, 中共壹手操縱。候選人全由中共欽定。妳要自薦為候選人, 與中共欽定 的候選人競爭, 可能根本沒有這樣的機會。或者,即使有這樣的機會,不論選上選 不上,都可能遭受到中共的打壓和迫害。最近,陝西工人趙長青,自薦參選基層人 民代表的選舉,這是中共法律中明文規定的公民權利。豈有此理的是,趙長青竟然 遭到中共當局的逮捕和關押。這是典型的專製,豈能稱為民主? 第二,權力來自人民,或稱主權在民。國家元首的權力(注意:不是權利)很大 ,省長、部長的權力很大,縣長、警察局長的權力也很大,但這些權力是從那裏來的呢?是誰給的呢?在人類剛剛出現時, 本來沒有是政府的組織形式。後來,由於集體抵抗自然災害的需要, 由於集體生存、防衛的需要, 由於維持群體基本秩序的需要, 人們組織起來, 形成雛形管理機構, 逐步演化為健全的政府。因此,政府是人民創建的, 人民選擇的。政府的權力, 是人民授予的,不是政府自訂的, 也不是少數人授予的。或者說, 政府只有在被統治者同意的基礎上, 才能行使統治的權力 。政府的職能是保護人民,而不是欺壓百姓。別說欺壓百姓,就算政府工作做的不好,人民(選民)都可以、而且應該推翻或更換政府。定期、公平、自由競爭的選舉 ,是人民選擇、更換政府的方式之壹。 第三,民主理念的第三個要素是:服從多數人的決定(或稱服從多數人的統治) ,保護少數人的權利。前壹句好理解。多數票選了妳當村長, 妳就是村長。少壹票 ,就不能當村長。後壹句,即保護少數的問題,要多做壹些解釋。首先,多數是不需要保護的,因為,多數人的力量大,少數人欺壓不了他們。需要保護的,是少數人。最少的少數,是壹個人。保護少數人的權利,說到底,就是保護每個人的基本人權,包括政治權利。在某種意義上講,民主理念的真正內涵是保護少數,而不是 服從多數。比如,有壹百個人,其中九十九個人做出決議,處決壹個無辜的人。這是多數人的決定,但這不是民主,這叫多數暴力,或叫多數專政。在選舉時,少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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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切餅與分餅
一問至十問 十壹問至二十問 二十壹問至三十問 三十壹問至四十三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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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編寫說明
王炳章著 《中國民主革命之路》 民運手冊 —– 壹百個民主運動問題對談錄 編寫 (壹九九八年六月) 聯酪處: Dr. Wang Bingzhang 電話和傳真:718-699-3985 80-50 Baxter Ave. Apt.#100 電話:516-931-0867 Elmhurst, NY 11373 傳呼:516-879-0185 USA E-mail: fangong@usa.net 目 錄 編寫說明 民主革命宣言——–代前言 第壹部分 民主、自由、人權、法治的理念 1-43問 第二部分 探討:中國為何尚未實現民主 44-53問 第三部分 駁奇談怪論 54-66問 第四部分 民運的手段與策略 67-85問 第五部分 關於合法鬥爭 86-88 問 第六部分 關於體製外的革命運作 89-106 問 第七部分 國體、台灣、香港和西藏問題 107-109 問 第八部分 革命觀與理想國 11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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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民主革命之路
目錄、編寫說明 第一部分:切餅與分餅 第二部分:探討:民主在中國為何沒有實現 第三部分:駁奇談怪論 第四部分:民運的手段與策略 第五部分:民運合法鬥爭的方式與策略 第六部分:關於體製外的革命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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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偏要摸石子過河…
我偏要摸石子过河… 壹老外走在橋上,看到河裏有壹人在摸著什麽。不解問:“妳在幹嘛呢?”。河裏人答:“摸石頭”!老外在橋上問:“摸石頭幹嘛?”;河裏人說:“過河。”;老外說:“這不有橋嗎?幹嘛不走?”;河裏人說:“這個,我還帶著漁網呢,順便撈點魚。”;老外問:“妳到底是想過河還是想撈魚,”;河裏人:“妳傻X啊,是打著過河的幌子撈魚而已,直接說撈魚會被人罵的!”;老外又問:“妳撈魚就撈魚嘛,為什麽還帶著鐮刀斧頭呢?”河裏人掏出鐮刀和斧頭作勢欲砍:“再問就砍妳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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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文共賞
奇文共賞 編者按:網上有佚名(北大)發帖“假如美軍攻打中國,我就向美軍投降”,接著又有佚名(哈佛)回帖“壹旦開戰該投降的是我們美國人。”其實這不過是在不能“妄議中央”的窘迫環境下的自娛自樂罷了,雙帖都極盡嬉笑揶俞之能事,引人發笑之餘卻有發人深省之功效。 而早前有壹篇農民工和要當兵保家衛國的兒子之間的對話更為淋漓酣暢,壹並供各位共賞。 竊以為,這些看似調侃搞笑的文字,都指向這兩個問題:這個國姓什麽?和順民與小民有什麽關系? 公聯評論員 芾箐/fu qing 【北大名帖引罵聲】 假如美軍攻打中國,我就向美軍投降 作者:佚名(北大) 如果美國攻打我國,我就和女朋友跑到她家裏去。我的女朋友家在山裏,那裏任何值錢的東西都沒有,但有吃有喝。這樣壹來,美國的戰斧導彈就決不會往那裏扔。以後我們壹家老小當可確保無虞。 只要不被戰斧導彈擦上邊,就沒什麽好怕的了。我現在看電視已經知道,美國兵不是當年的日本兵,不會燒殺奸淫,三光政策。朝鮮戰爭期間為什麽中國人打美國那麽拼命,是因為在當時的政府宣傳中嚴重的妖魔化了美國,當時的人們都以為美國占領中國會比小日本幹的事更壞。這是當時不了解美國的中國人民對美國的誤解,相反,美國兵倒是在盡力避免傷及無辜百姓,送吃送喝,救死扶傷,比中國的“大蓋帽”還好。 這還有什麽擔心的?坐在家裏,靜等美國打敗中國。這江山誰來坐都無所謂。因為我本來就是個順民,都當了幾十年了,給誰當還不都是壹樣。 何況要是給美國或“美國扶植的傀儡政府”當順民,興許日子會過得更好壹點。阿富汗的老百姓現在不是比塔利班那時候好多了嗎? 假如政府不肯放過我,非要塞給我壹支槍,逼著我上戰場。我當然也只好硬著頭皮去。但我絕不去做什麽英雄,象“人體炸彈”這樣的事,發給我三四十萬美元我也不去幹。我將只是跟著大幫哄,大家沖鋒我跟著跑跑,大家撤退我趕緊開路。估計到了需要我這樣的人上戰場 的時候, 國家肯定也快要完蛋了, 戰場上壹定是兵敗如山倒。 我也不會隨著大家上山打遊擊,我將向美軍舉手投降,為美軍帶路。 當戰俘沒什麽不好?在戰俘營裏有吃有穿又安全,最重要的是能活命!留下這條命接著當順民,再說家裏還有老婆孩子,對於我來說,她們比什麽國家民族重要壹百倍! 壹定會有許多愛國者罵我是漢奸了,罵就罵,我不在乎,因為這國家沒我什麽事兒。我只是壹個小小的順民,我從心底裏清楚這壹點。幾十年來我已經看清楚了這個政府,再不是當年那個二十來歲的愛國青年了。 以前,我也不知道這壹點。當我也是個學生時,我也像今天網上這些反美派壹樣,是個熱血青年。那時,我和我的同學們自以為是國家棟梁,理應為國效命,因此竟放肆到向主子撒起嬌來。不想剛對主子說了句:“主子,您的衣服有點髒了。”就被主子賞了兩個大耳光,塞了壹嘴臭馬糞。從那時起,我就壹下子清醒了過來,清楚地認識到了自己究竟是個什麽東西。 原來我就是個做順民的命,國家的事其實與我並不相幹。 我為什麽還要自作多情呢?從那時起,我就老老實實,全心全意地做我的順民。我不在乎我的主子是誰,誰當我的主子我都是他的順民。 不過,順民也有順民的原則。順民的原則就是:只賣人格不賣命。主子不拿我當人看,我也從來不把自己當人。什麽人權之類的東西,我是從來都不感興趣的。 但是如果主子叫我為他賣命,我是堅決不肯的。命是我自己的,不是主子給的。 主子平時不拿我當人看,只讓我俯首帖耳,不許我亂說亂動。等到了江山不穩,社稷難保之時突然要拿我當人使喚,讓我盡匹夫之責。這時可就對不起了,我要對主子說:您老人家早幹嗎去了?現在,對不起,爺不伺候妳了! 所以,我要向美軍投降!為美軍開路! 【哈佛學生回帖】 壹旦開戰該投降的是我們美國人 作者:佚名(哈佛) 最近鄙人在貴國的網站上看到壹篇名為:“北大名帖引罵聲:假如美軍攻打中國,我就向美軍投降”的帖子。鄙人感到無比震驚,作為哈佛大學經濟系的學生,我對寫此貼的童鞋表示不可理解,他是典型的身在福中不知福啊!我覺得,這位童鞋說得太對了,只是對象弄錯了,應該是,如果中國攻打美國,我就向中國投降。 首先,我想從經濟上分析。我國之所以富足,和貴國提供的優質價廉產品是分不開的,聞說貴國自己的國民吃著蘇丹紅,三聚氰胺,地溝油,卻把上等優質品運輸到我國,這是壹種怎樣的國際主義精神?倘若真開戰,我國必定物價暴漲。另外,我國人民的抗壓力遠遠小於貴國,如果物價大幅上漲,必定不能保持情緒穩定,到時兵敗如山倒,所以我壹定會投降。 其二,從軍事上考慮,盡管我國有著先進的武器裝備,但是我們過於依賴科技。我曾到貴國親眼目睹城管強拆房屋的場面,那是怎樣的虎狼威武之師啊!我當時就被嚇尿了,我想能對本國民眾如此者,而況外敵呼?而且這還不是正規的軍隊,那正規軍豈是我等敢俯視的?所以我壹定投降。 其三,聞聽貴國的人民對我國民眾尊重有佳,我國不得志的民眾壹到貴國,便成為“貴賓”,且有不少美女投懷送抱,如此美事,在美國想都不敢想,當時我們總統只有壹個外遇,馬上被媒體揪出來,搞得身敗名裂。而貴國,三宮六院七十二妃好像是正常的。 其四,我國法律過於嚴明,壹點小事哪怕是總統也得接受懲罰;而貴國,聞聽只要做官有錢,哪怕不小心鬧出人命也可以息事寧人。 其五,我從電視中已經知道,貴國只要跟著政府走,榮華富貴是享不完的,Google沒有聽從中國政府,結果少了塊大肥肉,真是愚蠢的做法。如果我畢業,在華爾街,做個壹般的高管也就年薪幾十萬美元,換算成貴國貨幣也就幾百萬,但是聞聽貴國壹個縣長就有近億資產,換算壹下近千萬美元!!!而且還有堪比白宮的住所。所以我投降後,只需要政府給我壹個縣, 然後我順從地做我的縣長就可以衣食無憂了。 綜上所述,我要向中國投降,為紅軍開路! 父子對話 假如中美開戰了,兒子從小就想參軍,父子間有這樣壹段對話 子: “我要參軍保衛國家,如果美帝國主義真敢入侵……”“啪“,父親壹個耳光扇過來。 父:家人都保不了,還保衛國家?妳說說美國人能搶妳啥?國家啥東西需要妳保衛? 子:我要保衛咱的土地…… 父:妳先說說妳哪來的土地?連幾十平方米的小房子都買不起,就算買得起也只有70年暫時的使用權,還土地?等妳有了土地再去保衛吧! 子:美國想吞並我們… 父:妳不是天天想出國嗎?妳同學不也是壹大堆想出國嗎?吞並了把出國費也省了。 子:被美國吞並了都白人說了算,中國人都成二等公民了。 父:美國選總統都是壹人壹票,要合並了咱中國,13億華人對他2億白人,誰說了算?選出來的總統到時是華人,美國人自己才不幹呢。 子:美國人打過來,會顛覆我們的人民政府,我要保衛人民政府! 父:“啪”(又是壹記耳光),妳究竟想保衛誰?國稅局?財政部?發改委?證監委?衛生部?藥監局?房管局?規劃局?計生辦?城管?還是足協?妳如果想保衛這幫混蛋,看老子不打斷妳的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