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壹問至四十三問

三十:妳能否簡明扼要地說明壹下法治與人治的區別?

:毛澤東曾說,他是和尚打傘,無法無天。毛澤東表達了壹個徹底的人治觀。他既不需要法治(無法),也不需要神治(無天),他要的,是自己的人治:統治者淩駕於人民之上,他的話,就是法律,就是道德規範,就是最高指示,就是行動指南。 如果有法律條文的話,那只是他手中整人工具。如果他認為法律(包括憲法)限製了他的行動,他或擅自改之,或擅自廢之。這就是非常典型的人治。壹般而言,如果執政者的權威淩駕於法律的權威之上,不按法律規定行事,司法不能獨立,就屬於治。雖然,目前中共的執政者,比起毛澤東來,權威沒那麽大,行事方式也有所 改變,但他的統治仍性質屬於典型的人治。

在毛時代,且不說反右、四清、文革整肅大批無辜而違法行事,連處置自己的戰友“黨和國家領導人”也不擇手段。劉少奇、陶鑄、彭德懷等,沒有起訴,沒有宣判,就被逮捕、監禁、致死。

在鄧小平時代,鎮壓西單民主牆、封殺民辦刊物、“六四”血腥屠殺,都是個人權威大於法律權威的人治產物。鄧主持的“嚴打”(嚴厲打擊犯罪)運動,製定“從重、從嚴、從快”的方針,規定各地逮捕和槍斃的名額,完全將法律抛在壹邊。他處置趙紫陽,同樣沒有起訴,沒有宣判,沒有法律依據,就將其軟禁,剝奪了他 的公民權。拒公安機關內部透露,在八十年代鄧小平的“嚴打”運動中,各地為了湊足名額,把正當談戀愛者以流氓罪關押的有之,將僅僅偷了幾只雞的小偷槍斃的有之,把同名同姓的無辜者判重刑的有之,聽起來如同天方夜譚。

江澤民掌權後,繼續執行鄧的路線,繼續跟蹤、圍堵、逮捕在憲法範圍之內活動的民主、人權人士,繼續監禁他的前任趙紫陽。這壹切說明,中共的人治本質並無改變。

事實表明,在人治統治下,不按法律辦事,有法比無法可能更為可怕。因為, 多壹條法律,等於當政者多了壹把整肅異己的利劍。

三十:壹般人們理解,法律都是製裁壞人的。這種理解是否有偏頗? :首先,將人分為“壞人”、“好人”,並不科學。殺人的人,當然算是壞人。 但觸犯壹般性法律的人,並不都是壞蛋,如開車闖紅燈之類。有時俗稱壞人、好人 ,只是為了表達上的方便,大家意會就行了。

不錯,法律相當大的功能是製裁壞人,製裁壞人的同時,也就保護了好人。但 是,法律的根本原則是維持社會秩序,目的在於保護公眾,並非單純意味著製裁, 製裁只是壹種手段而已。在紐約,開車要系上安全帶,住家都要安裝火警報警器。 這是法律,是強製性的。其保護民眾的目的十分明顯。當然,不照著辦,就要罰款。但懲罰的目的,還是教育公眾自己學會保護自己。

三十:妳可否解釋壹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任何公民,無論地位高低,無論權力輕重,無論貧富,無論男女,無論種族, 無論來自何地,都享有同等的自由與權利。如果犯了同樣的法,必須定同樣的罪。 這就叫“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中國古代,有“王子犯法與庶人同罪”的名句,表 達的就是這個意思。現在看來,這還不夠,應當是“皇帝犯法與庶人同罪”。

美國前總統尼克松,在水門事件中,偷錄競選對手的談話,事發後,又掩蓋事 實真相,觸犯了壹系列法律。最後被拉下了台。若不被繼任總統福特特赦,必被定罪。(請注意:總統特赦也是壹項法律,在此法律面前,也是人人平等)

現任總統克林頓,被前任女下屬控告性騷擾。克林頓以在任期間打官司會妨礙 總統公務為名,要求法院延期至卸任之後再受理此案,被法院以“法律面前人人平 等”、總統不能例外為由,拒絕了克林頓的請求。

美國亞利桑那州州長在任期間,以隱瞞帳目之罪名,被起訴、定罪,然後丟官。

中國宋代包公,鐵面無私,將犯法的驸馬陳士美處以極刑。以上都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範例。 與之對應的,是法律面前的不平等。當官的,掌權的,有錢的,有關系的,犯 了法而逍遙法外,這樣的例子,在中共統治下的中國,俯首皆是。

三十:在討論三權分立時,妳曾提到司法獨立。現在,討論法治時,妳又 加以 強調。妳是否再著些筆墨,說明它的重要性?

:司法獨立,就是行政機關和立法無權幹涉司法機關的運作。壹切法律,壹切法 製,如果沒有司法獨立這壹條,通通等於零。司法機關法院,操解釋法律與審判 裁決之大權,必須完全獨立於立法與行政之外。綜觀民主政體的各種分權模式,有 行政權與立法權完全分開的,即行政官員不得兼任立法的議員,如美國的總統製; 有行政權與立法權部分重叠的,即行政官員可以兼任立法的議員,如英國的內閣製 。但是,不管是總統製還是內閣製,或是混合製,沒有壹個民主政體發生司法權與 行政權或司法權與立法權重叠的現象。這說明,民主政體的必須要件,是司法權的 完全獨立,不是行政權的獨立,也不是立法權的獨立。

做到司法獨立,並非易事。當初,民主政體的設計先驅們,為確保司法獨立費了壹番腦筋。他們想到,法官在判案而秉公執法時,最怕的是什麽呢?是怕丟官。 為此,製度規定,法官壹旦上任,就是終身製。即:法官給再大的官員、哪怕是國 家元首定罪,也無丟官之慮;任何高級官員,包括總統,都無權罷免法官,除非法 官自己犯法遭到立法機關的彈核。另外,民主政體的設計者又想到,法官在判案時 ,最容易受到誘惑而不能秉公處理的因素是什麽呢?是金錢。為此,對法官實行高薪製,使之對金錢的誘惑不懈壹顧。可以看出,民主政體的設計,是以承認人性的弱點、進而防範人性的弱點為基礎的。

看看中共的法院,完全由共產黨來領導。縣法院院長,大都是共產黨縣委成員;省法院院長,大都是共產黨省委委員;最高法院院長,大都是共產黨中央委員。法院之內,還有自己的共產黨黨委。壹切法律事物,又通歸共產黨中央的政法書記領導,政法書記又必須聽共產黨第壹把手和中央委員會的指揮。法官所維護的,完 全是共產黨的利益,根本不是司法的公正。改革開放以來,出現了更為可笑的“新 生事物”:法院做起了生意。金錢大帥堂堂正正地走進了司法殿堂。如此壹來,所謂司法獨立,所謂司法公正,恐怕連共產黨自己都不會相信了。

三十:據說,壹切法律之中,以程序法則為優先。請問,這是什麽意思?:程序,指的是辦事的先後次序。程序法則,指的是在執法辦案過程中,必須遵 守壹定的程序,即按先後次序行事。這個先後次序,以法律訂之,就是程序法。美國憲法規定,凡涉及剝奪個人財產、自由、生命的案件,壹定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 審理。程序法永遠先於實質法,這是鐵律。

打個比方,炒菜時,油鹽醬醋缺壹不可。炒菜過程中,先放什麽,後放什麽, 這是程序問題,卻是做菜的關鍵所在。如果我們想做左宗棠雞,先放醬油入鍋,再 放雞塊來煮,然後放油去炸,最後團上面粉,做出來的,肯定不是左宗棠雞,盡管 每個佐料都是必要的。同理,執法時,程序是關鍵所在。在執法辦案過程中,即使 每個步驟分解來看做得都是合情合法的,但是,假如做事步驟的順序錯掉了,整個 辦案的過程就是違法。

有壹案例,值得壹書。有壹個著名的老富翁,結交了壹個年輕的新歡。某天, 他的患糖病的老妻突然病逝。檢察官以謀殺罪起訴他。法庭上,最有力的證據是壹 個針管,平時,富翁就是用這個針管定時給他的老妻注射胰島素。證據顯示,最近的壹次胰島素注射量是致命的—-大劑量的胰島素會使人休克斃命。審判結果,出 人意料,老富翁獲判無罪。原因是,檢查官取證犯了程序上的錯誤。問題就出在那 個針管上,它是富翁的兒子派私家偵探得到的,法官判定,它不能做為證據。正常的取證程序壹般是,檢查官先獲得法院的搜索令,再進入私人住宅搜集罪證。

最近,紐約出了壹個案子,引起了人們很大的注意。故事發生在紐約布朗士區 的壹個晚上。幾個警察夜間巡邏。迎面來了壹個黑人。這個家夥看見警察,拔腿就 跑。警察追之,在壹個汽車上逮住了他。壹搜,車裏有大量毒品。此人立即被抓了起來。法庭開庭審理的結果,出乎很多人的預料,這個毒販子被當庭釋放了。為什麽?法律根據是什麽?法官的判決是,逮捕他的程序是違法的。原來,根據美國法律,警察在大街上沒有逮捕令抓人,必須要有“比較令人信服”的理由。如傷害他人,打人,搶劫,違犯交通規則,破壞公物……布朗士警察抓這個黑人,提不出 “比較令人信服”的理由。警方辯稱,該人見了警察就跑,肯定不是好人,所以抓 之。被告的律師說,警察常常不幹好事,欺負百姓,老百姓看見就跑,怎麽還怪老 百姓?如果這也成其為理由,很多怕警察的良民就遭殃了。法官判決被告講的有理 ,警察缺乏當街抓人的足夠理由,此案不能成立,當庭放人。這簡直有點不可思議 ,毒品呢?他不是毒販子嗎?,這就是美國程序法先於實質法的原則。抓人的程序不對,不管這個人是不是真正的罪犯,案子是不能成立的。程序比實質的案情更 為重要。程序這條原則不加堅持,就象大堤打開了壹個缺口,整個的法律體系終將全線崩潰。放走壹個壞人事小,維護法律體系事大。可以想象壹下,如果警察在大街上沒有什麽令人確信的理由就能抓人,那會變成壹個什麽情景?

以上幾例,似乎豈有此理,但隱含了壹個深刻的法學原理:程序法則先於實質 法則。包括取證的程序,捕人的程序,審問的程序等等。取證的程序,重於證據本身。捕人的程序,比這個人是不是罪犯更為重要。審問的程序,比審問的內容更為要。我們中國人可能還不太理解這種精神,因此,我願意稍微多做壹些說明。

關於“取證程序,重於證據本身”。在民主製度的國家,觀察案件的審判過程 ,妳會發現很有意思,可以學到很多東西。如轟動世界的辛普森案。法院壹開庭, 不是看有多少證據而是先看那算不算證據,:先辯論取證的程序。象辛普森壹案 ,被告律師雞蛋裏挑骨頭,反複盤問警方的血樣采取的程序。然後,又反複盤問檢 方分析血液 DNA 的程序:血液是怎樣送到化驗室的,血液是怎麽保管的,由誰檢 驗的,他有沒有資格檢驗……簡直煩死人。被告律師往往抓住壹點,不計其餘, 讓法官判決此物不能列為證據。象我前面講的關於針管的故事,就不能當成證據, 盡管每個人都相信那是鐵證。取證程序有半點差錯,法官就會判決:此證不算,不 能作為斷案的參考。如果,所有“證據”取證的程序都不對,這個案子自動撤銷。 審問程序也是壹樣。審問的程序,重於審問的內容。程序不對,犯人的壹切交代通通作廢。 美國法律規定,警察審問嫌犯之前,壹定要向嫌犯宣讀壹項法律:妳有保持沈默的權利, 有不回答問題的權利,妳要明白,妳的供詞可能用來作為起訴妳的證據。倘若警察沒有宣讀這項法律,壹切審問的資料都等於零,不能算作證據。另外規定,被告的律師向官方報到之後,任何向嫌犯問話的場合,都必須有被告的律師在場,否則,問話無效。

程序優先法則,是壹切法律之王。如果不堅守這壹原則,法律將蕩然無存,人權的保障勢必成為壹句空話。程序法則的防線壹旦突破,政府可以在任何時候任意闖入任何壹個人的住宅,將之逮捕,然後再網羅罪名,將之定罪。中共抓了很多人 ,就是這麽幹的。

三十:從妳的舉例看,美國人好象十分害怕政府欺負百姓。也很怕自己的權利受到侵犯。因此,總是想出各種辦法限製政府爛權。其原理是什麽?

:其原理,壹是“有限政府論”。即:政府的權力是有限的,不是無限的,政府 的權力被限定在明確的法律條文之中,法律規定政府能做什麽,就只能做什麽,不 可逾越半步。而法律是人民製定的,也就是說,政府的權力是人民賦予的,人民叫 妳做什麽,妳就乖乖做什麽。

二是“權力腐化論”。人們相信,權力腐化人,絕對的權力,絕對地腐化人。政府壹旦有了權力,就會腐化,就會爛權,反過來欺壓百姓。因此,限製政府,監 督政府,週期的選舉更換政府……壹切能用的,都用上了。美國老百姓把政府叫作“必要的魔鬼”:壹方面,它是必要的;另壹方面,它是“魔鬼”,不能信任,必須看緊它!

三是“無限人權論”。在理論上,人們的天賦人權是無限的、無窮大的。在實 際上,為了自己不受他人傷害,為了整體社會的和諧,人們自願放棄某些權利,並將這些權利集合起來,賦予某些人組成政府,以執行這些集體授予的權力。因此,“有限政府論”乃建立在“無限人權論”的基礎之上。

三十:我常聽到“遊戲規則”的說法,是否指的這個意思?

:遊戲規則,包括了程序法則,但在廣義上,它指的是整個社會活動(包括政治 活動)的法律准則,範圍更廣。大家知道,玩遊戲,辦體育比賽,最重要的莫過於 遵守規則,勝負是其次的。沒有規則,無法決定勝負。遵守規則,今天敗了,明天可以卷土重來。這就是規則重於勝負的道理。打籃球時,甲方遵守規則:不能抱球 跑步,不能站在籃下超過三秒,不能打手犯規……而乙方不遵守規則:帶球跑步,橫沖直撞,站在籃下……如果沒有裁判(法官),或者有壹個不公正的裁判 ,甲方必輸無疑。這就是遊戲規則的重要。它要求,玩遊戲的各方,都要自覺地遵 守遊戲規則(守法),也要求有壹個公正的裁判(法官)維護規則。

政治活動,更要求遵守遊戲規則。因為,政治活動是關系到全社會的大事,是人命關天的大事。嚴重的問題是,在中國的政治舞台上,中共這個玩家向來不遵守 遊戲規則,更缺乏立場超然的公正裁判(法官),吃虧的,當然只有是老百姓了。

三十:這麽說,遵守遊戲規則,就是守法的概念。如何增強整體社會的守法意識呢?

:在法治國家,自覺守法的社會意識相當高。中國人的守法意識比較差壹些。壹個留學生說過這樣的故事:他把老母接到海外。晚上開車回家時,碰到紅燈自動地停了車。老母問,為什麽不開過去呢,旁邊壹輛車都沒有,傻等什麽?不少在法治國家長時間生活過的人,都有類似經驗。它說明,在中國,守法意識還比較薄弱。

為什麽我們中國人的守法意識較弱呢?原因壹言難盡。簡單而言,有歷史的 (傳統的)原因,也有現實的原因。傳統上,中國是個強調以意識形態治理的國家, 法治觀念歷來薄弱。現實上,中共大搞人治,帶頭知法違法,法律的尊嚴喪失殆盡。使老百姓無所適從,認為法律只不過是中共任意踐踏的奴仆。

實際上,老百姓對於中共肆意踐踏法律的行為,已經到了忍無可忍的地步。老百姓渴望壹個有法律、有秩序、有保障的社會。八九民運期間,北京數百萬人上街遊行,秩序井然。幾十萬輛自行車排放有序。社會的犯罪率大降。據報導,蘭州還 出現了壹張大字報:為支援學生的正義要求,學運期間壹律罷偷。署名是蘭州小偷協會。妳看,人民渴望正義、渴望法律秩序的要求是多麽強烈。

當然,壹個民族守法習慣的養成,絕不是壹朝壹夕的事。但要養成守法的習慣 ,首先需要的,是壹個大環境,即壹個法治的社會。

三十:請問法治與人權和自由之間的關系是什麽?法治與民主政體之間的關系是又什麽?

:沒有法治,就沒有人權和自由的保障。這是鐵律。但是,有了法治,並非就有了充分的人權和自由。法治與民主政體之間的關系也是如此:沒有法治,就等於沒 有社會活動運轉的基本軌道,民主的製度不可能建立。但是,有了法治,並非就是壹個民主政體。例如英國統治下的香港。它是健全的法治社會,沿襲了英國的法治 傳統。在英國統治下的香港,基本人權和自由獲得了保障,如衣、食、住、行、言 論、出版、結社、集會、罷工、示威、人身安全、經濟活動、宗教活動等等。但是 ,人們的參政權、選舉權受到壹定限製。另外,英國殖民地的香港政體不是民主政 體。總督由英王直接委任。中共接管香港後,也未建立起真正的民主政體:行政首長名義上是選舉產生,實際上是北京操縱的選舉,不是人民自由意志的選舉。

新加坡也有類似情況,它是壹個法治社會,人民的基本人權有了保障,但是, 公民的政治結社權和參政權卻受到種種限製,言論自由的尺度也不如英國統治下的香港。

話說回來,法治社會向健全民主社會的轉化是相當容易的。人治社會向民主社會的轉化卻困難的多。這個道理比較易懂,法治健全的社會,社會法律規範已經建立,基本人權已獲得保障,由於司法獨立,民主理念的“軟體”已大體可以運行。

四十:在民主運動中,經常提到“暴力”和“非暴力”的概念。請問,從法治的理念出發,對“暴力”的評價如何?

:這是壹個重要的問題。可以說,沒有“暴力”,就沒有法治;沒有“暴力”, 就沒有民主製度,但是,這個“暴力”,是公民授權使用的“暴力”,是法律規定可以使用的“暴力”,因此,是“合法暴力”。我們不可書生氣十足地反對壹切暴力。暴力不僅需要,甚至可以說,合法暴力是法治與民主製度的基本保障。

合法暴力,就是合法的強製力,是保障法律得以行使的要件。道理非常簡單, 有人打砸搶怎麽辦?有人殺人放火怎麽辦?辦法只有壹個,就是使用合法暴力、即合法的強製力,把他製服、逮捕、審判、送入監獄。警察、法庭、監獄,都是政府 合法暴力的象征。缺了它,社會秩序何以維系?正是政府掌握了巨大的合法暴力, 人們才對政府加以種種限製,不讓合法暴力被絲毫地濫用,不讓合法暴力傷及無辜 。

另壹個合法暴力,是公民擁有的合法暴力。在民主的美國,公民有將私闖家園、攻擊人身、使之受到生命威脅的侵犯者格殺勿論的權利。前幾年,德州發生了壹個轟動美國和日本的殺人案。被殺者是壹個年輕的日本留學生。這位冤魂,陰錯陽 差地誤入了壹個美國山姆大叔的院子。山姆大叔不知底細,端著槍,連聲喝令“不 許動!”(freeze)。但是,這位日本留學生卻不懂 freeze 是什麽意思,繼續向前 走動。砰的壹聲槍響,日本青年應聲倒在血泊之中。日本輿論大嘩,要求嚴懲殺人凶手。令日本人失望的是,那位山姆大叔以自衛殺人,獲判無罪。我們且不討論這個案子審判是否公正,也不去討論美國的槍枝管製問題。我們所要說明的是,公民應當擁有合法自衛的權利,為了自衛,公民擁有使用合法暴力的權利。

多少年來,我始終對美國公民合法擁有槍支的問題不大理解。每當嚴格管製槍支的呼聲升起,美國就有很多人挺身而出,強調合法擁有槍支、進行自衛的重要性 。後來,我了解了壹下美國爭取獨立的歷史和美國人民爭取人權的歷史,才恍然大 悟,使用合法暴力、使用武裝維護天賦人權觀念,在美國人民心目中,是根深蒂固的。在很多美國人看來,放棄了使用合法暴力的權利,無異於將自己毫無抵抗能力 地暴露在非合法的暴力之中,放棄了這壹條權利,其它的基本人權就無從保障。

上述道理加以引申,就是公民擁有武裝自衛的權利,這也是天賦人權的壹種。象八九民運,當共產黨用機槍、坦克對付無辜的學生和市民時,中國公民有權武裝起來,自衛反擊,消滅殺人的屠夫。

上述道理再加以引申,就是人民擁有武裝推翻暴虐政府的權利。當政府不是保 護人民,而是使用非合法的暴力綁架、逮捕、殘害無辜的公民時,人民有行使革命 的權利,武裝起來、拿起武器,推翻暴虐的政府,建立壹個保護公民的新政府。如果鼓吹公民放棄了這壹權利,在不願放棄特權、殘害人民的政權面前,永遠沒用權 利進行革命,沒用權利推翻它,更換它,那不就等於贊許殺人政權永存萬世嗎?不 就等於讓老百姓永遠被虐的專製者宰割嗎?我們想問壹下“革命放棄論”者:如果 妳看到壹個流氓,把壹個婦女打翻在地,予以強暴,妳是否會高喊“放棄合法暴力 ”,不給強暴者有力壹擊,救出受害者呢?我們也想問壹下“革命放棄論者”,當 壹個流氓騎在妳的身上,拔出刀子桶向妳的咽喉,妳是否放棄使用合法暴力之權, 任其了結妳的生命呢?如果妳認為,妳自己可以放棄使用合法暴力的權利,隨意被 流氓宰割,那是妳個人的選擇,是妳自己的奴性決定的。但是,妳沒用權利鼓吹別 人像妳壹樣,永遠做暴政的奴隸,永遠被暴政蹂躏和殘害。

四十:法國大革命中,曾提出“自由、平等、博愛”的口號。妳已對“自由” 的理念做了說明,請問“平等”和“博愛”兩個概念,在當代民運中有何意義?

:在當代民運中,平等的理念十分重要。前面,我已對政治上人人平等的理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做了扼要地解釋。下面,我想簡要說明壹下經濟上平等的問題。

為了討論方便,我要首先把平等的涵義講清楚。平等,指的是政治上、經濟上 人人處於相同的地位。平等分為兩類:恒定的平等和比例的平等。恒定平等,乃是 說,不管性別、年齡、強弱、能力,每人的地位完全壹樣。如政治上的平等,法律 面前的人人平等。何為比例平等?用吃飯打個比方。體壯的,吃兩碗;體弱的,吃壹碗。兩人享受的飯量差壹倍,看來不平等。可是,兩個人吃都飽了,應當算是平等的,這叫比例平等。比例平等,有時比絕對平等更合理。象吃飯的例子,飯量小的,妳硬是塞給他吃,把他撐壞,這叫什麽平等?能力強的,賺錢多,享受也多,亦屬比例平等。經濟上的平等無疑是十分重要的,但是,實行起來,並非易事。 首先要指出的是,在經濟上,在享受成果、即社會分配方面,絕對的平等(絕 對平均主義),是不可能辦到的。每個人吃什麽,吃多少,都壹樣;每個人穿什麽, 穿多少,都壹樣,這有可能嗎?只有在壹種極端的情況下,才會有近乎絕對的經濟平等,那就是,人人都是乞丐。這或許是搞共產主義導致老百姓人人窮困的原因之壹。所以,我們提倡的經濟平等,在當前,主要是機會平等。機會平等,應屬於恒定平等。就是說,論發財,論賺錢,在機會上,大家應當平等。不論妳是當官的, 還是有錢的,或是平民百姓,應當機會平等。舍此,無公平而言,無社會正義而言 。這就象賽跑,大家應在同壹起跑線上。跑起來,有快有慢,有得金牌的,有得銀 牌的,有得銅牌的,也有落榜的,這是自然現象,人人心服口服,誰也怪不了誰。反過來,起跑線不齊,得了金牌,人家也不服。經濟上亦是如此,所謂公平競爭是 也為了保證經濟上的公平競爭,民主社會製定了壹系列極為嚴格的法律。象買賣 股票,法律嚴禁內線交易。什麽是內線交易?就是基於內部的的秘密情報,基於內 部的秘密關系,而不是基於公開信息,進行股票交易。法律嚴格到什麽程度呢?比 方有壹個製藥廠,突然起了火,在公共媒體未報導火災之前,藥廠裏的持股者抛售 該廠的股票,都算內線交易。因為,此時,藥廠裏的持股人知道股票將要慘跌,但 社會上大批的公眾持股者並未得知這個消息,部分知情人的抛售,對大批不知情者來說,顯然是不公平的。為了製止內線交易、懲戒內線交易者,美國證卷交易管理 委員會,每隔壹段時間,都會揪出幾個不法的華爾街股票經記人,以收殺雞警猴之 效。

嚴守公平原則,即便經濟成果的所得很不平等,也難以釀成社會的巨大不滿。原是窮學生的比爾·蓋茨,大學綴學,創辦美國微軟公司,十幾年成了世界首富。同時代的人,做電腦發財夢者不計其數。比他有錢者有之,比他有才者有之。到頭來,賠錢的,破產的,大有人在。可是,比爾·蓋茨的富可敵國,並未造成這些人的憤慨。因為,競爭是公平的,大家的起跑線是壹樣的。

反觀我們中國,經濟改革以來,不知有多少人,靠的不是自己的本事,靠的不是自己的苦幹,靠的是特權、後門、關系、官倒、內線交易,成了“大腕”,“大 款”。公平嗎?老百姓能服嗎?不服,不滿,就是社會不穩的因素。

當然,僅有機會平等還是不夠的。民主運動和民主社會也追求分配的相對平等 ,即合理的比例平等。對競爭能力低下的老弱病殘實施福利照顧,否則,就成了不人道的社會達爾文主義。對富者,實行累進稅製(收入愈高,稅收愈重),反對壟斷 ,節製資本;對貧者,實行社會救濟,鍵全福利,輔導就業,都是必要的措施。

經濟發展的吊詭是,如果過分強調了分配平等,對富者征稅太高,就會打擊有 才能者的積極性,阻礙經濟的起飛;另壹方面,如果過分強調了機會平等而忽略了分配平等,就會導致過大的貧富懸殊,釀成社會不穩。根據不同時期,不同情況, 尋求機會平等與分配平等之間的平衡點,是民主政府製定經濟政策的基本考量。

至於法國大革命“博愛”的口號,也是值得當今中國民主運動借鑒的。民主運動的參與者,應當揚棄共產黨的鬥爭哲學和仇恨哲學,以大愛的胸懷,愛國家、愛 百姓、愛人類、愛世界;以大愛的胸懷,以整個民族的最小代價為考慮,達成民主化的崇高目標;並以大愛的胸懷,以中國傳統的恕道,對於那些曾經在共產黨統治 時期,被動地執行過上級指示、犯過錯誤但無血債的大批高、中、低當權者,壹律 進行寬恕;對於曾經同情、掩護、幫助過民運的共產黨幹部,要加以獎勵。

四十:請問民主製度與平等的關系如何?

:平等的原則,必須由壹個公正的權力機構執行才能落實。這個機構,只能是民 主政府,而不是專製政府。象政治上的人人平等,法律面前的人人平等,經濟上的 機會平等,分配上合理的比例平等和相對平等,只有人民真正當家作主的民主政府 ,才能推行這些原則。

綜觀自由、平等、民主、法治之間的關系,我們可以看到,它們之間密不可分。自由從個人出發,然後推廣到團體;平等從團體開始,然後達及個人。自由和平等是壹個問題的兩個方面,二者都排斥極端,崇尚中庸。自由,壹方面反對集權專 政,另壹方面也反對無秩序的無政府狀態。平等,壹方面反對特權和壟斷,另壹方 面也反對絕對的完全壹致。這些中庸的原則,須由製定的法律來體現,而執行法律 的機構,乃是民主政府。政治學者裏普遜用這樣壹個公式來表達:民主乘自由等於平等。

四十:妳在《中國之春》上,曾強調多元的理念。請妳介紹壹下好嗎?:多元的概念,壹般用於社會意識形態和社會結構。在民主社會中,意識形態是多元的,不可強行老百姓信仰什麽,不信仰什麽,有人稱之為縱向多元。與之相對 應的社會結構的多元化,可稱之為橫向多元。多元化社會結構,包括受到尊重的家 庭,各種宗教團體,各種利益團體,各種政黨等等。民主社會建立後,多元化的發展是必然的趨勢。

第二部分 探討: 民主在中國為何沒有實現

四十:中國長期以來都是專製統治,至今未能建立民主製度。究其原因, 各說各話。有人壹再強調是中國傳統文化的問題。請問,妳的看法如何?

:單獨的文化決定論,本人不敢苟同。持此論者認為,中國傳統文化中,缺乏民 主、自由、平等、法治、人權、分權製衡這些觀念,故不可能結出民主政治之果。這種看法,失之偏頗,是對中華固有文明和傳統文化研究不透而做出的片面結論。 關於政治上人人平等的平權思想,早在古書《尚書》中,即有記載。墨子繼承 了先秦思想中的平等觀念,指出“天下無大小國皆天之邑也,人無幼長貴賤皆天之 臣也”。孟子提倡“人皆可以為堯舜”,乃指人格上的平等。韓非子的“法者所以 平不平,矯不之也”,是法律面前的人人平等。

關於政府乃為人民所創建的觀念,古書《週易·序卦傳》中早有提示。《週易·序卦傳》雲:“有天地,然後有萬物。有萬物,然後有男女。有男女,然後有夫 婦。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有君臣,然後有上下。有上下, 然後禮義有所錯。”君臣上下,可看做是君權時代政權、政府概念的通俗表達。從 上面的論述,可清晰地看出政府產生的順序:天創造萬物,再創造人;男女創造夫 婦,夫婦創造父子;父子百姓創造政權和政府;政府創造秩序()並維護正義()

主權在民的思想,我國文明中也早已提倡。《大誓》雲“天視自我民視,天聽 自我民聽”。孟子“君輕民貴”的主張和“天子不能以天下與人”的論述,是民本 和主權在民思想的精彩格言。

再談自由。誰說中華文化沒有自由的基因?連自由女神所在地的美國總統,也 垂涎於中華的自由精神。裏根總統上任後,在他的國情咨文(施政報告),首先引 用《老子》的名言:治大國如烹小鮮。什麽意思呢?就是說,治理國家,尤其是大 國,應實行小政府主義,還老百姓以最大的自由,政府管的越少越好。猶如烹饪小 魚,不要多管它,不能總是翻來翻去。如果折騰來,折騰去,小魚就爛了。政治是 管理眾人之事,把老百姓管得太死,天天折騰老百姓,政治壹定是搞不好的。這, 就是老子無為而治的哲學,就是中華文化中,讓百姓享受最大自由的思想。在這壹

民運手冊

思想指導下,裏根總統在任內,放松了政府對不少經濟事物的管製,以使百姓有更 多的自由從事經濟活動。施政八年,裏根交出了壹張不錯的成績單。

至於分權製衡,也不是外國人發明的專利。早在遠古時期,我們中國就有了分 權製衡的實踐。那時,部落酋長會議相當於最高立法機構,推舉出的最高首長,相 當於總統和行政權力,統領軍隊。在錢財方面,中國人早就將會計(管賬)與出納 (管錢)分開,實行製衡管理。中國早期的皇權製度,也有過製衡機製。皇權受到大 臣會議的製約,大臣會議可否決皇帝的聖旨,使之收回成命。只是到了後來,尤其 是秦始皇之後,皇權越集越大,搞起了壹人專製。毛澤東又將壹人專政發揮到了極 致。即使是在皇權的專製之下,中國明末清初也曾出現了壹位偉大的民主思想家黃 梨洲(黃宗曦)。他在《明夷待訪錄》等著作中,提出了限製政府權力和分權製衡的 政治理論。同時代的英國民主理論家洛克也提出了分權製衡的學說。黃梨洲生於壹 六壹零年,比洛克(生於壹六三二年)早了二十壹年。怎麽能說民主觀念只是西方文 明的產物呢?

再舉唐堯傳虞舜的例子,說明民主選舉在中國幾千年前就已萌生幼芽。堯有壹 子,名丹朱,堯很喜歡他,從小就用種種辦法培養他。為了定其心,育其智,據說 還發明了圍棋,與之對弈。然而,丹朱太不成器了。堯斃,沒有人去理會丹朱,部 落酋長和民眾都跑到舜那裏,壹致擁戴舜繼承大統。選民們投了票,但不是現代的 選票,而是“腳票”—-用腳投了舜的票。史家美其名曰“禅位”,實際上,堯何 嘗不願意兒子即位,只不過,大家沒有選他,而選擇了德才兼備的舜。

史料表明,早在春秋時期,我國就出現過雛形的選舉製度,《王製》記載:“ 令鄉論秀士,升之司徒,曰選士司徒論選士之秀者爾升之學,曰俊士。”這是具有 公議主義性質的選舉製度。

在這本小冊子裏,我不可能把中國古代的民主理念論述得淋漓致盡,但走筆至 此,我們至少可以說,中華文化中缺乏民主思想的說法是站不住腳的。至於共產黨 所說,民主運動只是照搬西方民主理論於中國,完全是民族虛無主義之論調,目的 在於維護其壹黨之專製,其說詞不值壹駁。

用純粹的文化決定論,來解釋中國未能建立起民主政體,也已被當今的政治現 實所擊破。台灣民主政治之實現,深受中華文化熏陶的南韓,亦已確立起民主製度 ,都是擺在我們家門口的活生生的範例。

文化決定論發展到極端,就成了民族虛無主義,它勢必導致完全否定傳統的傾 向。五四運動的口號“打倒孔家店”,正是這種反傳統主義的體現。極端的反傳統 主義,使馬列主義乘虛而入,禍害中華數十年。縱觀世界,各國民主政體的建立, 都不是壹味反傳統的結果。因此,民主運動絕不是反傳統的運動,而是發掘、承襲 和發揚中華文化中民主基因的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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