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政府遷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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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明山中山楼是位于中华民国台北市阳明山的多功能会议设施1965年10月动工、1966年11月12日竣工启用,由修泽设计,占地约18,000平方公尺,外型的中式宫殿式建筑样式为主要特色;楼高三层,内部设有可容纳1,800人的会议厅(中华文化堂)、与可容纳2,000人的餐厅各一座。目前由国立台湾图书馆辖下的“阳明山中山楼管理所”负责管理。中华民国总统副总统在1996年改由公民直选之前,皆由国民大会代表选出,而中山楼正是国民大会迁台后的主要开会场所,至2005年国民大会终止运作;因此中山楼除历经多次总统选举,也是中华民国宪法历次增修的会议所在地。中山楼建筑亦常为新台币钞券、邮票的主题图像,为现版新台币壹百元纸钞背面的代表图像。中山楼在设立之前,其周边陆续由“革命实践研究院”、“国防研究”进驻,以及之后的“国防部青邨干训班”,并兴建介寿堂、讲堂、宿舍等设施,与中山楼及周边地形呈现特殊景观,并具历史意义,周边建筑群在2013年11月20日被台北市政府公告为“中山楼周边园区文化景观”。

中华民国政府迁台后的1949年,国防研究院将领计画合赠一栋住宅予兼任国防研究院院长的总统蒋中祝寿,取名为“嵩寿楼”,并邀请修泽兰建筑师设计。蒋中正在看过设计图后,将其改为能容纳800人开会的建筑,并定名“中山楼”,之后再要求改为能容纳1,200人的空间。然而由于兴建经费庞大,所需1,500万元,因此计画暂时搁置。

1965年适逢国父孙中山先生百年诞辰,而时任总统蒋中正为纪念此事,并同时发扬中华文化,期使中华民国政府在正式集会、庆典、接待国宾时,有适合之场地,并让国际人士领略中华文化之精粹,因此再次召见修泽兰讨论中山楼兴建之事,之后在1965年10月动工,由荣民工程处承包,1966年11月完工,在同月12日(国父诞辰纪念日)由蒋中正主持落成典礼。中正堂落成后在1966年11月13日至16日对外开放,估计约有10万人次参访。

自1972年2月21日,国民大会召开地点改在中山楼中华文化堂,同年3月22日由第一届国民大会第五次会议选举出中华民国第五任正副总统,直到在1990年3月21日在此选出第八任正副总统。

多次的国宴、接待侨胞、退辅会辅导会议、1967年世界反共联盟第一届大会、1969年亚洲国会议会联合会、1984年中美工商联合会议惜别晚宴、1987年亚太影展开幕典礼等活动都在中山楼举行。

建筑特色

中山楼是全世界迄今唯一一栋盖于硫磺口的建物,硫磺口是日治时代的草山温泉涌泉地,位于大会议厅之讲台西侧,早年供应附近温泉旅馆使用,为减低地热,则以十数根圆管钻入讲台下方,使地热沿管线喷出。

中山楼正面朝向纱帽山,并与牌楼、同为修泽兰设计的“圆讲堂”、“国防研究院图书馆”(国建馆)连成一线,而两侧分别有百寿桥、香山桥。中山楼的牌楼北侧刻有“天下为公”,南侧刻有“大道之行”,牌楼下方喷水池的古龙浮雕为杨英风设计。

中山楼全楼以中国宫殿建筑式样为本,依山势而建,以绿色玻璃瓦覆顶,搭配红檐、白墙,建筑主体之屋顶采单檐歇山顶。由于此为纪念中华民国国父孙中山百岁诞辰之建筑,因此在设计与装饰上融合许多吉祥元素,如:寿字台阶、百寿桥、福字灯座、蝙蝠方格门等。建筑照明部分,有多达48种造型各异之宫灯遍布内外。室内布置则有欧豪年高逸鸿黄君璧江兆申王壮为季康之书画作品。

中山楼的兴建基地后方倚靠七星山,两侧各有一条温泉溪──松溪、磺溪,其地基为坚硬的火成岩、软泥与硫磺土混杂,需要用炸药炸掉大范围的磐石才能整平基地,然而因高温蒸气使爆破工程执行不易,因此修改设计,依地势高差分层规划台阶。另外,地基下方的硫磺土遇水会发热并冒出蒸气,因此在基地钻孔设置硫磺气导管,并且考量硫磺气对建材的损害,建材避免使用金属,连桌椅的榫头都不用钉子。建筑师在设计时将每根主要立柱依地势与地质加长、加大,使之深入至硫磺土层以下,最深可逾12公尺。为防止硫磺土对建筑之侵蚀,以热柏油浇灌柱子与柱础,再以铝箔油毛毡包覆,隔绝硫气。

轶闻

由于中山楼坐落于大屯火山群的硫磺地带上,故在中山楼举行餐会的时候,接待方所准备的制餐具容易接触空气中的产生黑色的硫化银斑点,故要平均20分钟左右要更换一次。关于中山楼的风水传说,则是其位于龙脉之上,位置与士林官邸山行馆总统府连成一线,左青龙、右白虎,前有纱帽山左右还有松溪、磺溪环绕,形成“玉带围腰”。

此外,中山楼当前列为禁区的二楼含有“总统套房”的设施,有模拟台海战争、蒋中正用于指挥作战的兵棋室,内有四台完全依照中国大沿海地形制作的立体模型图,及对匪作战地形图;且兵棋室的屏风后方,还有一张床,为蒋经国的办公室,据说是蒋经国为了尊敬先父,不愿使用父亲生前的房间,才在兵棋室下榻。

台北市政府在2013年11月20日公告“中山楼周边园区文化景观”,其范围包含中山楼以南至湖山路一段道路以北,包含阳明山中山楼(1999年公告市定古迹)、青邨国建馆(2013年公告历史建筑)、青邨圆讲堂(2013年公告历史建筑),及周边的介寿堂、舜水楼、梨洲楼、松柏村、八卦升旗台。

草山在日治时期发展为温泉休闲胜地,在草山前山地区除了有民间的温泉旅馆,亦有草山贵宾馆战后为第一宾馆)、草山公共浴场众乐园现为台北市教师研习中心)、草山警察疗养所、草山林间学校始政四十周年记念台湾博览会的观光馆(之后改做草山贵宾馆别馆,战后为第二宾馆)等设施。二战后的1949年10月,蒋中正总统来台参加台湾光复周年庆祝大会期间,就曾住在草山第二宾馆。在1949年国民政府迁台后,同年8月在第二宾馆成立国民党总裁办公室,10月在原本的草山林间学校设立革命实践研究院在阳明山的基地称阳明山庄),陆续兴建介寿堂、国建馆、阳明新村等设施,使此处成为反共复国人员的培育基地。1959年10月1日,革命实践研究院迁到木栅的中兴山庄,此处改由国防研究院使用,并兴建圆讲堂、舜水楼、黎洲楼,中山堂则在之后落成。1975年9月28日,革命实践研究院回此处。1994年1月,国防部总政战部青邨干部训练班与革命实践院对调而迁至此处,故此处又被称为“青邨”。青邨和中山楼在2005年11月1日移交教育部,2007年后闲置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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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大会(简称国大),依据1946年制定的《中华民国宪法》,国民大会为五权宪法中的最高权力机关,代表全国国民中枢行使政权。1949年中华民国政府迁台后仍继续在台澎金马运作至2005年。

在《中华民国宪法》原文中,国民大会由国民大会代表(简称国大代表、国代)组成,其最重要职权为选举中华民国总统与中华民国副总统。

法理上,《中华民国宪法》原文虽未改动,但依据中华民国政府台后所修订的《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宪法半数文本已经停止适用;但由于《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的有效期限为国家统一前,所以与国民大会相关的《国民大会组织法》《国民大会职权行使法》《国民大会同意权行使法》等相关法律然没有废止,故国民大会处于冻结中止状态,而非废止。国民大会冻结后,2012年3月第8届立法院院会由台湾团结联盟党团提出上述三法的废止案,但因届期不连续原则,并未完成审查。

国民大会由孙中山提出。在中华民国宪法的设计中,孙中山认为,“政”是众人之事,“治”是管理,“政治”亦即管理众人之事。照此,他将政府的功能分为政权与治权。人民有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种政权,而治权则由五院(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行使,提供人民必要的协助。其中,关于监督政府、领土主权及修改宪法等中央政权交由国民大会行使,并将国民大会的宪法层级置于五院之上。如此一来,人民透过选举国民大会的代表于中央机关行使政权,进而控制政府施政的治权,使得政权与治权之间达到平衡,人民权益不受政府侵害,人民也得以享受政府所提供的一切功能。

1946年10月11日,由中国国民党领导的国民政府宣布于11月12日召开制宪国民大会中国共产党中国民主同盟等党派拒绝参加。国民大会为等待第三方面提交名单而延期三天,1946年11月15日召开制宪国民大会,与会者基本上是1936年选出的代表,通过《中华民国宪法》。

1947年11月21日至11月23日,全国依照宪法同时举行一届国民大会代表选举。1948年3月29日至5月1日,选出之国民大会代表南京集会,正式召开行宪第一届国民大会。为应付第二次国共内战之扩大,会中首先启动修宪程序通过《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并举行了第一任总统、副总统选举选出了总统副总统组成了行宪后的中华民国政府,此届国民大会亦被称为“行宪国民大会”。

国民大会第一次会议经由修宪程序,在1948年4月18日议决通过《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同年由国民政府公布施行、并且优于宪法而适用,使得南京宪法于公布后不久即无法真正落实。国民政府迁台后,宪法的适用性以及国民大会的职权逐渐受到质疑。于是在1991年确立了第一届国大代表的退职,并开始遴选新任国代以及调整宪法,其后历届国大于1991年、1992年、1994年、1997年、1999年与2000年共完成六次宪法增修,此时期的国民大会亦被称为“修宪国民大会”。对于国家中央的行政体制以及宪法内容作了多次修正,包括:

1991年确认两岸分治之事实,区隔台澎金马自由地区与大陆地区;并废止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
1992年通过总统由中华民国自由地区全体人民直接选举。
1997年通过精简台湾省政府的组织层级,称为冻省
2000年更改立法院组织,以及将国民大会虚级化甚至之后废除,皆朝向一院制国会体制。

第三届国民大会代表任期至2000年(民国八十九年)5月19日止。按照第六次修宪后之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2000年4月25日公布),国民大会组织变更如下:国民大会代表为三百人,在立法院提出宪法修正案、领土变更案,或提出总统、副总统弹劾案时,于三个月内采比例代表制选出,国民大会于选举结果确认后十日内集会,集会以一个月为限,国民大会代表任期与集会期间相同,即俗称任务型国民大会。其职权为复决立法院所提宪法修正案、领土变更案及议决立法院提出之总统、副总统弹劾案。

随着中华民国政治发展,选举总统的权限由国民大会下放至全体人民,国大亦不再常设,仍透过选举组成,任务完成随即解散。

2004年8月,宪政史上首次立法院修宪院会,以198位出席立委全数赞成,三读通过“国会改革、公投入宪”宪法增修条文修正提案。依此次立法院通过的修宪提案,将废除国民大会,未来立法院通过的宪法修正案、领土变更案,将交由公民投票复决。此修宪案仍须经过选出的国大代表复决通过,才正式生效。因此于2005年动员选出第四届国民大会以表决该修宪案,并广泛被认定为最后一届国大,称为“任务型国大代表”。

2005年6月7日该届大会第二次会议,复决通过宪法增修条文修宪案共六个条文,包括国会改革案、公民复决、废除国民大会等三大议题。

第一条规定公投复决入宪、废除国民大会;
第二、五、八条是配合废除国大后的职权移转;
第四条是国会(立法院)改革条款及总统弹劾流程修正;
第十二条则是订定公投复决门槛。

同年6月10日公布前述条文,实行58年的国民大会制度走入历史。

国民大会自2005年冻结之后,依照现行《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之规定:

  • “宪法修正案”及“领土变更案”须经立法院立法委员四分之一之提议,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员四分之三之决议后提出。经公告半年,于三个月内交由自由地区公民投票复决,有效同意票过选举人总额之半数,即为通过。
  • 总统、副总统之“罢免案”须经立法院立法委员四分之一之提议,全体立法委员三分之二之同意后提出。交由自由地区选举人总额过半数之投票,有效票过半数同意罢免时,即为通过。

1947年《中华民国宪法》规定,国民大会之集会原依宪法规定于每届总统任满前九十日举行,另依第三十条有关规定,得召集临时会。然而预定改选的1953年,由于中华民国政府已失去对中国大陆控制权,从而导致第一届国大代表原选区(除台湾、金门、马祖与大陈)无法办理选举而全体无限期延任,曾被讥为“万年国会”。

1947年第一届选举名额:2961,政府迁台后来台报到者1578名,至1991年底仅剩565名代表。

1992年第二届选举名额:325

1996年第三届选举名额:334

2005年任务型选举名额:300

国民大会设秘书处处理会务,并设秘书长一人。1996年国民大会设议长前,秘书长为其事实上的“常任首长”,对外代表国民大会。自1948年至1997年,秘书长在国民大会集会期间由大会主席团提请大会决定任命,不集会时只设置代理秘书长,由政府任命;国民大会设议长后,秘书长改为常任制,1997年至2001年,秘书长改由国民大会议长遴选;2001年后,秘书长又改于开会期间由大会主席团遴选。2003年,国民大会未集会期间之业务依法移交至立法院秘书处和秘书长改于任务型国民大会集会时临时设立。历任秘书长除洪兰友外在任职时均为国大代表。

1960年3月11日,第一届国民大会第三次会议修订通过《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规定:“国民大会创制复决两权之行使,于国民大会第三次会议闭会后,设置机构,研拟办法,连同有关修改宪法各案,由总统召集国民大会临时会讨论之。”根据总统蒋中正核定的《国民大会宪政研讨委员会组织纲要》,同年7月1日,国民大会宪政研讨委员会正式成立.

按照《组织纲要》规定的任务,宪研会经过一年半的研讨工作,于1961年12月25日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国民大会创制复决两权行使办法草案初稿”案及“国民大会宪政研讨委员会对有关修改宪法各案研讨结论”案(即所谓宪研宪草;宪研会并建议国民大会将此项研讨结论“留俟大陆光后国民大会集会进行修宪时,作为研讨之基础”)。1962年2-7月,宪研会就上述两案广征社会各方意见,最后于当年12月16日将两案及相关意见文件一并呈报总统蒋中正,完成阶段性任务。

1966年2月,蒋中正召集第一届国民大会临时会,将宪研会呈报的两权行使办法及宪研宪草提交大会。国大临时会审查通过了关于行使两权的《临时条款》修正案及国民大会创制复决两权行使办法并决定在大陆光复前暂不修改宪法本文。同时,国大临时会还决定继续设置研究机构,研讨宪政问题,不以两权行使为限,因此于2月7日修订通过《临时条款》,将上次通过的关于研究机构的条文改为:“国民大会于闭会期间,设置研究机构,研讨宪政有关问题。”同年3月23日,第一届国民大会第四次会议重新制定了《国民大会宪政研讨委员会组织纲要》。

1966年7月1日,根据新的法源,国民大会宪政研讨委员会重新成立,仍以总统为主任委员,国民大会秘书长为秘书长,全体国大代表为委员,由国民大会秘书处办理日常事务;同时,根据《组织纲要》规定,由主任委员指定谷正纲为副主任委员,并设置常务委员和若干研究委员会。宪研会平时研讨宪政问题,每年12月25日(行宪纪念日)在台北中山堂举行全体会议,国大代表因此得以借宪研会名义实现每年定期集会。

1991年5月,总统李登辉公告废止《临时条款》,宪研会失去法源基础,于当年7月1日终止运作。

原本的国民大会是用来代表人民行使监督政府权力的权力机关,立法院是政府的立法机关,当时起草宪法的人对五权宪法存在认识上的偏差,因为五权宪法中的五权不是五权分立相互制衡,而是五权共治,前提是一个全能的政府拥有五个职能机构,分别是立法机构,司法机构,行政机构,考试机构,监察机构。

从性质上的分析立法委员与国大代表的区别就是:一是前者是民选专业官员(设计游戏规则),后者是人民利益代表(选择游戏规则),二是前者是选区选举,后者是按照地区(县)或利益团体人口比例选举出来的。相当于把美国三权分立中的参议院打造成了一院制立法院,把众议院提升到了国家权力机构的位置。

国民大会的性质一直是法学界争论的焦点。孙中山在《五权宪法书中将其作为政权机构,负责选举罢免创制复决他的原始构想是将其作为类似美国选举人团性质的非议会组织。孙中山提出了政权,治权分离的思想,即“国大有权,政府万能”。在这个思想下,国民大会不能视为有立法权的议会,而是一个掌握政权的机构。孙中山又把立法院作为议会,并由国民大会选举产生。五院之间互不牵扯,无须互相负责,仅需对国大负责,以达到政府万能的目的。有学者认为,孙中山设想的国民大会处于一个尴尬的地位,作为议会,则它人数太多,议事效率低下;作为选举人团,它的人数又太少,难以代表四亿国民。且立法院间接民选又失去议会的直接民意基础。

国共内战时1946年政治协商会议宪草采取中共建议,则将国民大会虚化,各省议会合为无形国民大会,即联邦制但在各方对联邦制的反对下,张君劢重新设计了宪草,巧妙地限制了国民大会职权,将其开会次数减为六年一次且创制权与复决权被变相拖延。这是减小国民大会权限,且绕过联邦制的折衷办法。

有观点认为,国民大会只有选举罢免总统权和修宪权是危险的,国大既为全体国民选举,而权力较少,将致使其频繁运用修宪权以扩大自身职权,导致国家因频繁修宪而政局动荡,即有学者所谓其“成事不足,败事有余”。1948年第一届国大召开时即有张知本等人要求修宪扩大职权,后播迁台湾又出现国民大会代表自肥案国民大会的认受性受到质疑。

但亦有观点认为:中华民国宪法前言在整部宪法中可以做为宪法解释与适用之依据,亦是宪法本文的一部分,且具宪法效力与拘束力之性质。然宪法前言所云之“中华民国国民大会受全体国民之付托,……依据孙中山先生创立中华民国之遗教,……制定本宪法”,至今日国民大会虚设化、立法院作为国会独大治权一相比较,似有违宪之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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