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共統治的七十多年裡,以言治罪,血腥殺害了無數有識之士和普通民眾。大部分受害者都淹沒在歷史的長河裡,連名字都沒有留下。僅有不多的犧牲者,還能讓後世的人們緬懷和追思。也足以彰顯中共罄竹難書的罪行一角。四月這個月份就有許多犧牲者,其中陸洪恩作為一個病人也逃不過厄運,見證了這個時代的荒誕,也見證了中共政權在造神運動巔峰時期的黑暗和殘酷!
4月27日 1968
陸洪恩之死
(王友琴文章摘錄)
陸洪恩,男,1919年生, 1943年畢業於國立上海音樂專科學校, 1954年起任上海交響樂團指揮,文革前一年曾因患「 精神分裂症」住院治療,1966年5月再次發病, 因發病時曾有所謂「反動言論」, 1966年5月28日被公安局拘捕,1968年4月27日被以「 反革命罪」判決死刑槍殺。
陸洪恩出身在上海徐家匯的一個天主教家庭中,所以有「洪恩」 之名。他的妻子胡國美,畢業於上海中西女中, 任上海舞蹈學校的鋼琴伴奏師。認識陸洪恩的人說他極為聰明, 不但有音樂天才,還富有文采,文章寫得很好。這應該是事實。 因為上海交響樂團是高水準的樂團,他應該是個優秀的藝術家。
1965年1月, 陸洪恩和上海交響樂團的人一起到上海附近的奉賢縣農村參加所謂 「社會主義教育運動」,此運動也被稱為「四清運動」。 在奉賢鄉下,陸洪恩突然行為失常。 他的同事只好把他綁起來送到縣醫院打了一針,使他鎮靜下來。 隨後,陸洪恩被送回上海。 上海精神病醫院最好的醫生和陸洪恩談話並觀察之後, 診斷陸洪恩患「精神分裂症」。 陸洪恩在上海精神病院住院兩個多月接受治療,病情緩解後出院。 他能回團上班,但不再擔任指揮。
1966年春天,陸洪恩再度發病。 那時在上海交響樂團里分組進行「政治學習」, 討論姚文元剛發表的文章《評「三家村」》 當時的人們都只能唯唯稱是,照著《人民日報》的說法發言。 但是陸洪恩在小組會上對姚文元的文章表示了不同看法。 團里的人和他辯論。他亢奮起來, 滔滔不絕地陳述別人都不敢說的看法。當有人駁斥他的看法, 說他和蘇聯修正主義頭目赫魯曉夫一樣。在這種刺激下,陸洪恩說, 你們說我是,我就是,並且說了「赫魯曉夫萬歲」。這就被當作了「 反革命事件」。結果,陸洪恩沒有被送進精神病院,而是被當作「 現行反革命」捉進了公安局的看守所。 陸洪恩從1965年第一次入精神病院之後, 一直服用有鎮靜作用的氯丙嗪,被公安局拘留以後被停了葯, 他的病就越來越嚴重。據說, 陸洪恩在關押中見到紅色的東西就試圖破壞, 那時候到處都是紅色的標語、紅色的毛澤東語錄本等東西。 這種對色彩的狂躁反應本來是精神不正常的表現,然而, 由於紅色被當作「革命」的象徵, 所以陸洪恩對紅色的反感也變成了他的「反革命罪行」。
另外,據說他在關押中呼喊了「反動口號」,和毛澤東有關。 具體喊了什麼,不詳。在文革中,大力追查所謂「反動言論」、「 反動標語」和「反動口號」等等,但是被「揭發」 出來並且被用來定罪的這類材料,有一個特別的名稱,叫作「 防擴散材料」,都不予公布,也就是說,除了少數「專案組」 的人以外,不準一般群眾知道。不準「擴散」 的目的之一是怕引起聽眾共鳴。但是, 這些沒有明確核實過的材料卻可以被用來判處重刑甚至死刑。 陸洪恩1966年被「拘留」,在拘留所被關了一年後, 在1967年轉為「逮捕」。
在陸洪恩被關押期間,他曾被押回上海交響樂團, 在上海交響樂團的「鬥爭會」上,遭到野蠻的毆打和折磨。 現在的人們可能不能想像在交響樂團這樣的地方, 怎麼能毆打折磨侮辱樂團里的成員。但是在文革時代, 交響樂團不排練也不演出,全部時間用來進行文革, 作出了大量野蠻殘酷的事情,而且, 根本不被當作什麼值得驚訝的特別的事情。在「鬥爭會」 上打人甚至打死人,在上海,1966年8月之後一直在發生。 就在上海交響樂團,1967年1月31日, 已經是陸洪恩被拘捕半年多之後, 在上海湖南路上海交響樂團的排練廳里,在全體工作人員面前, 樂團的鋼琴演奏家顧聖嬰被拖到排練大廳的舞台上拳打腳踢。 她被男人狠打耳光,被罰跪請罪。在這場「鬥爭會」之後, 當天晚上,顧聖嬰和她的母親、弟弟一起在家中開煤氣自殺。 顧聖嬰是當時中國最好的鋼琴演奏家之一,1937年生, 1954年入上海交響樂團,曾經在國際鋼琴比賽上獲獎。 顧聖嬰死亡的時候,30歲。
1968年4月27日,上海「革命委員會」屬下的「 上海市公檢法領導機關」在上海市中心的「文化廣場」, 當時已經被改名叫做「文化革命廣場」,召開萬人大會, 宣布對陸洪恩判決死刑,立即執行。
除了陸洪恩, 還有另外6人被同時判處死刑,立即執行。這6個人的名字是: 柳有新,彭振邦,陳霖,尤詠仁,楊望義,張鵬宏。 宣判陸洪恩等7人死刑的大會的全名,叫做「 高舉毛澤東思想偉大紅旗,堅決鎮壓現行反革命罪犯公判大會」。 這種「公判大會」沒有法官,沒有檢察官,也沒有辯護律師, 也沒有陪審員。這不是一個「判決」的程序, 而是要公眾接受這個判決以及其中包涵的信號的方式。 一萬人參加這個「公判大會」, 並不意味著他們對判決有參與決定權,而是去表示擁護這個判決, 去接受這種殘酷的「專政」。這樣的「公判大會」本身是違法的, 這是文革領導者的犯罪行為。 作為判處7個人死刑的理論上的根據是些什麼?批評毛澤東和林彪, 當時就可以作死刑判決的依據。這是前所未有的酷法。 至於這是否事實,又在另一層面上形成嚴重的問題。 因為對陸洪恩的行為,根本沒有允許為他辯護, 也不允許把他說話的上下文和情景以及意思解釋清楚,更重要的是, 根本不考慮他精神失常的因素。
「文化革命廣場」的容量大概是一萬人。 上海當局除了召集滿廣場的人來開「公判大會」之外, 還組織各個單位的人收看電視上的「公判大會」實況轉播。 電視觀眾在屏幕上看到,陸洪恩被五花大綁,健康狀況極壞, 兩年的監禁,把他折磨得完全不象一個49歲的人。 以惡劣的生活條件虐待被關押者,這本身是一種犯罪, 但是當時被公開作為警告和威脅普通人民的手法。《解放日報》 的報道還說:大會宣判後,七人「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的時候, 「這時場內場外的革命群眾長時間的高呼口號,無不拍手稱快」。 文革殺人,到1968年已經發生了很多很多。 很多手段比判處死刑還殘酷。即使是不參加直接殺人的人, 在1968年也變得相當麻木而缺乏同情心, 再沒有比文革在摧毀中國人的道德方面作得更徹底的了。 當時的很多人,冷漠,也卑劣,即在狼的面前像羊, 在羊的面前像狼。在陸洪恩這樣的待宰的羊的面前, 惻隱之心並沒有多少。這種方式的用意之一是造成人人如此的假象, 對那些心裡不服的人們造成心理威脅,從而迫使人人都這樣作。 這種報道方式,就像「群眾公審大會」方式一樣,用「多數」 來恐嚇和壓服別人,是非常惡劣的宣傳手法和征服手段。
槍決陸洪恩等人的布告貼在上海街頭。陸洪恩妻子的弟弟胡國安, 在上海外語學院被對立派的「群眾組織」抓去關起來。他們強迫他「 交代」和陸洪恩的關係等等, 試圖抓到他在對待陸洪恩問題方面有什麼「劃不清界限」的「錯誤」 ,可以整他。陸洪恩被槍決後, 有公檢法方面的代表到陸家通知陸洪恩的妻子胡國美, 並向其索取打死陸洪恩所用的子彈費。
上海在文革中被打死和被「鬥爭」後自殺的總人數, 根據文革後的1984年上海對文革案件的複查,有11, 510人。其中有一些人被活活打死, 一些在飽受折磨和虐待後自殺。
對於有精神病史的嫌犯,法庭必須首先考慮這個因素。 而陸洪恩一案非常明顯,因為他因「精神分裂」住院治療的經歷, 還是僅僅一年以前的事情,直至「案發」, 他還在服用治療精神病的藥物,病歷具在,無可懷疑, 否認他的病情因素,不是因為不知道,而是知道了故意不承認。
陸洪恩這樣的人,雖然精神不正常,但是既沒有殺人放火, 也沒有打架毀物,不對公眾造成危害。定他們罪的「理由」, 只是他們說過的一些話。既然當時的憲法上寫有公民有「言論自由」 ,言論就不應該成為定罪的理由,更不能成為定死罪的理由。 即使這些話是精神正常的人說的,也不應該是罪,更不應該是死罪。 但是,在文革中,這類言論當時被稱作「惡毒攻擊毛主席林副主席」 ,公安機關內部還將之簡稱為「惡攻」。「惡攻」 是當時最大的罪之一。
由「中共中央」和「國務院」在1967年1月13日聯名發出的《 關於在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中加強公安工作的若干規定》( 一般被簡稱為「公安六條」)第二條說「 攻擊誣衊偉大領袖毛主席和他的親密戰友林彪同志的」,是「 現行反革命行為,應當依法懲辦」。但是他們沒有給出定義, 什麼樣的言論是「攻擊誣衊」。不小心弄髒了毛或林的照片, 開個玩笑,都可以成為「惡攻」,成為「現行反革命」。
另外,儘管這種「惡攻」言論可能並不是向公眾作出的( 陸洪恩在這方面是個特例,但是這是因為他精神不正常。), 也沒有任何錄音或文字記錄可作證據,只要有兩個人揭發( 這兩個人可能受到了包括拷打在內的威脅或者利誘),就可以坐實。 然後這種「惡攻」就可以成為重罪甚至死刑罪。如果作自我辯護, 那就會當作「抗拒從嚴」的例子受到更殘酷的處罰。「惡攻」 罪名在文革中害了千千萬萬的人。
這是歷史上前所未有的酷法,卻在文革中一直被認為理所當然。 另外,各地都會有一些想通過「挖掘階級敵人」來立功的人, 拚命想找出這種「惡攻」的話和證據,來把一些人圈進「反革命」 的範圍。而被「惡攻」繩子套上脖頸的人,如果他們神志還清楚, 為了自己的生命安全, 只有拚命聲明自己沒有這樣說過或者想過這些話, 卻不能質疑這一定罪原則。直到1979年的春天, 在北京的一次會議上,有專家指出,他們查找資料, 發現希特勒時代的規定,是「侮辱元首者,拘留兩星期」。 文革時代,對領袖遠未到「侮辱」程度,就可能被槍斃。 人們聽了才意識到文革的規則的殘酷程度。在歷史上, 大權在握的統治者殺害人不是少見的現象,但是,他們殺人, 常常找一些「理由」。這些理由一般是「謀反」「貪污」「 危害國家安全」。這些「理由」可能不是他們真心想的理由, 而是他們找的借口,這種指控也可能根本不是事實而是假造的, 但是,能夠放到桌面上來的,還是需要一些比較冠冕堂皇的理由。 在文革時代,「中共中央」,也就是毛澤東和林彪自己, 發出指令說「攻擊誣衊」他們兩人就是有罪,是重罪,這樣的酷法, 史無前例。只是文革十年反覆貫徹這樣的信條,以致人們都有了「 從來如此」的印象。
對陸洪恩等人處以死刑,沒有經過正常法律程序, 其中重要的是辯護和上訴。根據毛澤東關於「革命委員會」實行「 黨的一元化領導」的理論,檢察院、法院、公安局三位一體, 死刑由共產黨黨委會決定。在上海,1967年的「一月革命」 後建立了「革命委員會」,接著就槍殺了陸洪恩和林昭, 還有很多我們現在還不知道姓名的人。 有人記得,1969年10月為「慶祝國慶」, 上海有六十多人被槍斃了。 張志新是在1975年4月由中共遼寧省委常委會決定判處死刑槍斃 的。毛澤東的侄子毛遠新在其中起了最後決定的作用。
1981年,張春橋被判處無期徒刑,姚文元被判處了18年徒刑。 在審判張春橋和姚文元的時候, 他們明明是毛澤東發動和領導文革的最得力的幫手, 他們的最大的罪名竟然是「反對毛主席」, 他們殺害陸洪恩以及類似的普通人民的罪行,卻沒有被得到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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