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選舉製度
選舉製度,這就涉及了與議會製和總統製相關的一個方麵。
單席選區製
美國的製度叫做“單席選區相對多數決”。可以把全國看作一個選區選總統。不管是國會還是總統,可以稱作單席選區相對多數。不需要超過一半選票。
這個是有缺陷的,所以説有些改進方案,包含什麼呢?
兩輪選舉製,比如説加州現在就兩輪選舉,初選是不分黨派的,初選選出頭兩名來,然後再決選。法國是兩輪選舉。
還有排序複選,舊金山、奧克蘭選市長,還有在緬因州、阿拉斯加州選國會議員,都是排序複選。選民在選票上給候選人排序,計票的時候首先根據第一選擇,得到票數最低的出局,他得到的選票如果還有第二選擇,根據第二選擇再分配給別的候選人,然後最低的再出局,依此類推,直到産生最後的一個贏家。這樣的話,能夠避免什麼情況呢?避免很多人在兩個候選人之間糾結,結果這兩個人各自分攤一部分選票,都沒有當選。反而是第三個,真正的喜歡的人更少,結果第三個反而當選了。這個就可以儘量避免。
還有認可製和計分製。認可製是指,比如説選票上是十個人,我認爲其中五個人都可以,我給這五個人都打鉤,最後看誰被打鉤最多。計分製呢,打分,比如説從0到10,可以每個都打分。大家感覺哪個更好啊?
【聽衆】打分的更準一些。
打分的表麵上還是更準的,但是,這實際上是一種理性主義的誤區。打分的製度表麵上最適合給人的理性更多的空間,對吧?但是事實上呢,理性要想真正的精確計量,需要你能夠有非常深刻的理解,這是第一點。第二點,難道你不認爲情緒的反應也會在打分上暴露出來嗎?你在打分上會把一些個人的好噁,超越理性的好噁,表現得淋漓儘緻嘛。
根本上講,在所有這些改進方案之中,計分投票製是唯一的一種可以顛覆多數決的。其他的每一個改進,最後獲勝的勝出者不管是不是達到一半的票數,他都是最多數的,對不對?唯獨計分投票製可能會顛覆多數決,得到更多票的人因爲分數不夠,會落選。顛覆多數決這一個問題,就有可能導緻落選者的支持者沒法接受,反而會導緻政體危機。所以説,計分投票製可能更加適合用於政策的選擇,而不是對人的選擇。
這裡還有一個細節我想説一下,就是有另外一個改進,叫做“票池機製”。這個票池機製是害怕有人專門迎合基本盤,他就是不考慮少數派,比如説他的基本盤佔據了51%,結果他就對那49%完全置之不顧,怎麼辦?那麼票池機製要求你得到的票數,根據選區的地域,比如説總統在全國各州——全國是個大選區,但分各個州——它就要求你在超過三分之二的州獲得超過四分之一的選票,這樣就保証你不會拋棄某些州,然後專門聚焦於基本盤。爲了避免這樣一個現象,就強調你必須把不同地域的投票匯總起來,叫做票池機製。這也是一種改進,大家是否同意?
跳出單席選區的窠臼:比例代表製
但是無論如何,這些都是針對單席選區的改進。下麵一種,跳出單席選區的窠臼,叫做“比例代表製”,大家是否聽説過?在美國沒有,在歐洲有。
比例代表製有兩種投票方法。一種叫做“單記可讓渡投票製”,指的是選票上麵一個選區有好幾個名額,比如説有五個名額,那麼你就可以在選票上排序選出五個人來,計票的時候首先根據第一選擇,如果一個人鐵定當選之後(按:五個議席的情況下,1/6的得票率就是當選的門檻),再看他得到的第二選擇,他多餘的選票根據比例來分給別的候選人,最後也是能夠起到一種近似比例的作用。這個説起來操作比較複雜,但事實上能夠証明基本上合乎比例的,因爲可以把多餘選票分給別人。
還有就是政黨名單製。就是每個政黨提出一個候選人名單,選票上選的是政黨而不是人。假如説有一個政黨得到了三分之一的選票,那麼名單上前三分之一當選。大部分的歐洲國家實行政黨名單製,這樣比較容易操作。大家是否同意?
【聽衆】颱灣也是這樣的。
對,颱灣有一部分立法委員,三分之一,是採用政黨名單製的。
所以説,這樣的製度可以保護一些小衆政黨。假如一個政黨在全國每個選區都隻有三分之一的選票,那麼單席選區基本上它肯定不會當選的,但是比例製的話,它可以有大約三分之一的議席。
但是,如果完全按照比例,有可能呢,這個選區很大,比如説一個國家,像以色列全國是一個選區,不分選區的,全國一百二十個席位,那麼就可能有一個黨,它隻得到了比如説3%的選票,結果它就佔據了三個席位。這樣的話,小黨就很多。國會裡麵小黨太多的話,國會的議事比較不方便,而且還會髮生一個情況:小黨太多的話,有時候大黨隻差那麼幾票就過半了,大黨就需要拉攏一個小黨;拉攏的時候,給小黨開出的條件就特別的豐厚,讓小黨掌握與它的得票不相稱的巨大權力。
比如説,以色列有一個黨,是俄國移民Lieberman建立的,這個黨得票最多的一次隻有10%出頭,但是他卻能夠出任國防部長或者外交部長這樣的高級的職位,也是與他的黨的得票是不相稱的。
這些都是小黨太多的缺陷。政黨名單製通常通過一個門檻來刷掉太小的黨,比如説,門檻設在5%,那麼你的得票低於5%,當選不了。然後,在土耳其,它是採用10%的門檻,這個太高了,導緻什麼結果呢?有一次土耳其的選舉,46%的選票都投給了不達標的小黨,導緻46%的選票成爲廢票,這個也過分了。所以説,通過實踐証明10%太高,那麼門檻應該降低一些,5%可能是比較合適的。
有什麼問題嗎?如果沒有,我再講一個我個人的觀點啊,就是説,政黨名單上也可以考慮加入排序複選。你在選的時候,比如你很喜歡一個小黨,但是擔心這個小黨達不到門檻,那怎麼辦?如果允許給某一個小黨打第一,然後給另一個大黨,作爲次選,打第二,那麼如果最中意的小黨達不到門檻,選票不緻作廢。這是爲了避免土耳其髮生的廢票現象,這是我個人提出的改進。大家是否同意?有些道理吧?
在這裡講最後一個要點:比例代表製不應該和總統製搭配。因爲現實政治中凡是總統製國家如果實行比例代表製,基本上都是政治做得不太好的。具體的例子我就不再講了,因爲時間已經太久。大家記住這一點:如果選擇總統製,那麼就不要選擇比例代表製,這個比較適合議會製。有什麼問題嗎?
好的,那麼下麵再講聯邦製。
(返回目錄)
(7)選舉製度
by
Tags:
Leave a Reply